【摘要】:学员提问:我公司是2008年1月成立的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学员提问:我公司是2008年1月成立的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
老师答疑: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www.daowen.com)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因为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税种,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公司是否缴纳,请你们请示当地的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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