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按城市规划要求直接将土地转让给用地单位,如何计算税款?

企业按城市规划要求直接将土地转让给用地单位,如何计算税款?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员提问:我市甲轮胎公司2009年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直接转让给乙公交公司,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当地地税局认为,这是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请问,这样征税是否正确?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城市规划要求直接将土地转让给用地单位,如何计算税款?

学员提问:我市甲轮胎公司2009年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直接转让给乙公交公司,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当地地税局认为,这是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请问,这样征税是否正确?

老师答疑:

(一)如果是甲轮胎公司出于商业目的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

(二)如果是甲轮胎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则不应当征收营业税,文件如下:(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在上述文件中没有明确什么是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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