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缴纳2.28日扣缴的境外单位或个人营业税?

如何缴纳2.28日扣缴的境外单位或个人营业税?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公司接受了国外公司提供的劳务,此项劳务就应当在我国缴纳营业税,国外单位或个人既是我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我国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如何缴纳2.28日扣缴的境外单位或个人营业税?

学员提问: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2010年在内蒙古某地注册了一家全资A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了外国先进技术及劳务,其中先进技术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现在涉及应税劳务的纳税问题。因A公司对外无付汇资质,委托一家北京的B公司(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办理付汇业务,B公司向A公司收取代理费。B公司在付汇时代扣了国外公司的税款并交到北京。现在,内蒙古当地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此事,要求将税款留在内蒙古当地。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为实际支付人,请问该业务的实际支付人是谁?税款应该在何地缴纳?

老师答疑:

(1)内蒙古A公司接受了外国单位或个人的劳务,外国单位或个人即是我国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从以上情况分析,内蒙古A公司接受了外国企业的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境内境外的判断是按“单位或个人属地原则”划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A公司接受了国外公司提供的劳务,此项劳务就应当在我国缴纳营业税,国外单位或个人既是我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2)内蒙古A公司是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www.daowen.com)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内蒙古A公司接受了应税劳务,属于受让方或者购买方,应当是扣缴义务人。

(3)在内蒙古当地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既然内蒙古A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就应当在内蒙古当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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