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某市国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台资企业,由于城市的逐渐扩大,城市规划准备将该企业搬迁。该企业占地面积10万m2,账面价值2000万元,法定使用年限50年已摊销20年;房产原值3000万元,已提折旧2200万元;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价3600万元,已提折旧23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土地的公允价6000万元,房产公允价2000万元,机器设备公允价1000万元,拆迁中预计取得变价收入200万元。由于搬迁的影响,公司当年亏损300万元。2008年3月本市开发区政府已与国泰公司按照评估价达成搬迁协议,资产补偿9000万元,另付职工安置费800万元。搬迁补偿款已经到账,财务部将其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就搬迁补偿收入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土地摊余价值=2000÷50×30=1200(万元)
固定资产余额=3600-2300=1300(万元)
房产余额=3000-2200=800(万元)
搬迁损失=1200+1300+800-200=3100(万元)
弥补当年亏损300万元,安置下岗职工8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800-3100-300-800=56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600×25%=1400(万元)
国泰公司政策性搬迁规划安排如下:(www.daowen.com)
(1)搬迁收入总额=搬迁补偿收入+职工安置费+资产变价收入=9000+800+200=10000(万元)
(2)资产损失和职工安置费=搬迁处置支出+弥补当年亏损+支付职工安置费
=3300+300+800=4400(万元)
(3)为建造新厂,2009年1月在郊区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2600万元,使用年限50年。
(4)2012年12月完成购建设备等固定资产3500万元,折旧年限10年,净残值率为零。
(5)搬迁规划支出总额=3300+300+800+2600+3500=10500(万元)
请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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