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于营业税规定与筹划方案

关于营业税规定与筹划方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境内、境外的判断是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代扣代缴A国设计院的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规定与筹划方案

2009年营业税改革对境内、境外的判断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境内、境外的判断是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不动产在境内。

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境内、境外的判断是以“单位或个人属地”为原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www.daowen.com)

为了贯彻新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又作了排除性规定:

“第三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代扣代缴A国设计院的营业税。

应当代扣代缴营业税=6.3359×1000000×5%=316795(元)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我国自2012年1月开始,先后在上海、北京等九个省市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件的规定,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改征增值税。如果甲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支付人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适用税率为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所有境内单位或个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支付人均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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