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在上述所列举的费用中,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价外收费,如属于价外收费,不管会计核算怎样处理都应当缴纳营业税
学员提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往往代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取如下费用:天然气集资费、暖气集资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宽带初装费、电话电缆初装费、水电增容费、热计量表费、办证费(房屋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契税、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证印花税和住房维修专项基金等。这些费用哪些属于价外收费,怎样判断?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改革,使得价外费用的范围有所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www.daowen.com)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在上述所列举的费用中,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价外收费,如属于价外收费,不管会计核算怎样处理都应当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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