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企业受让生地如何纳税?

房地产企业受让生地如何纳税?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员提问:2009年,甲房地产公司从市国土管理中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为毛地,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一级开发,开发费用抵顶土地出让金。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取得净地,有些地方政府,先把毛地委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开发,变成净地后再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的费用抵顶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企业受让生地如何纳税?

学员提问:2009年,甲房地产公司从市国土管理中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为毛地,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一级开发,开发费用抵顶土地出让金。合同开发总金额7000万元,其中:旧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等劳务费用3000万元,受托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4000万元。由于甲公司采用异地购房安置的方式,实际发生购房安置费用3700万元,请问,甲公司应当怎样缴纳营业税?

老师答疑:

目前,虽然土地的净地出让形式已经逐渐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流,并且国土管理部门也制定了鼓励净地出让的政策文件,但是,这种形式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毛地出让的情形依然存在。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取得净地,有些地方政府,先把毛地委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开发,变成净地后再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的费用抵顶土地出让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文件,受托进行土地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应按两个税目缴纳营业税。

(1)旧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税。

旧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为(www.daowen.com)

3000×3%=90(万元)

(2)受托向动迁户支付拆迁补偿费,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代理业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受托安置动迁户缴纳营业税为

(4000-3700)×5%=15(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90+15=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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