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税收问题及装饰劳务清包工税收政策变化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税收问题及装饰劳务清包工税收政策变化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师答疑:在建筑施工中,甲方供料营业税的计算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税收问题及装饰劳务清包工税收政策变化

学员提问:甲房地产公司将一项开发工程出包给乙建筑施工公司,合同采取甲方供钢材的承包方式,乙方现场领用。根据当地建委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的各项取费标准如下:材料价差3%,临时设施费2%,法定税费4%,法定利润3.5%,管理费2.5%,共计15%。该工程决算的直接费1000万元(其中钢材预算价格200万元),各项取费150万元,如果包工包料结算价格为1150万元。由于甲方供钢材,乙方按照包工包料计算的工程结算价款1150万元,扣除钢材的定额材料费200万元之后,按照950万元与甲方结算,乙公司开具发票950万元,请计算乙公司应交营业税税额;甲公司钢材采购成本220万元,可否计入“开发成本”?

老师答疑:

在建筑施工中,甲方供料营业税的计算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该条规定有如下要点:(www.daowen.com)

第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即营业额,而不是成本。建筑业的纳税人是建筑施工企业,而不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实际上是把已完成的工程卖给建设单位。工程决算价款由两部分组成:即直接费和各项取费,直接费按照各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简称预算定额)求得,预算定额仅仅包括三项内容: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把各单项工程的直接费相加,求得整个工程的直接费,直接费乘以取费标准(取费比例)求得各项取费金额,取费标准由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一般包括材料价差、临时设施费、长途搬迁费、法定税金、法定利润、社保统筹和管理费用等。直接费与各项取费的总计就是工程决算价款。但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具体结算方式有三种:即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工包料包设备,三种结算方式包含的内容不同,结算金额也不同。为了公平税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用了包工包料方式的结算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其目的是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趋同。

第二,营业额中所包括的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资及动力价款,是指《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定额材料费、定额机械使用费,而不是实际成本。

第三,对安装工程作业中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值征收营业税,形成了税法的重复征税,各个国家的税法都尽量避免重复征税,因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此项规定应当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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