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税制结构设置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税种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征收营业税。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种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方案》明确改革的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的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继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9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
《方案》规定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方案》对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www.daowen.com)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巩固税制改革的成果,适时扩大“营改增”的地域和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的产业支柱,房地产行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行业实行“营改增”会对国家的产业政策、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是下一步的重头戏,必须改革。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七个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度进一步加快,下一步的改革将涉及铁路运输业和邮政通信业,可以预见,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也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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