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合同契约为手段,以油茶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企业为中心,团结一大批相关专业化生产的农户,结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纪尽善(1995)按照农户所联系的公司或者实体的性质不同将其主要分为五种基本形式:流通企业+农户;加工企业+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大户+农户等。许治(2002)认为“公司+农户”组织包括签订产销合同、订单农业、土地入股和反租倒包等四种类型。
该模式初步消除了“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将分散、相对独立的小农户和大市场联系起来,让组织生产科学、市场供应有序,同时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采用率最高的经营模式之一。其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但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一定的内部缺陷:它的契约约束力比较脆弱,合作各方机会主义行为风险较高。公司与农户在初期签订和约,但履约时,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在契约中规定的价格,部分农户存在着把农副产品转售到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在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时,部分公司则更倾向于违约而从市场上进行收购。同时,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能人为控制的自然变数(如天气)和经济变数,所以,要在缔订契约之初就准确地预见未来农副产品的价格是非常困难的。换言之,在契约执行的时候,只要市场价格与协议价格不一致(实际上很难一致),总会有一方存在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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