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林省的生态补偿措施详解

吉林省的生态补偿措施详解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定期开展对生态保护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由审计部门和检查部门汇通各地区的环保部门,定期检查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吉林省的生态补偿措施详解

1.转变政府理念

(1)加快制定政策法规上的规制

政府需构建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和惩罚标准,以使生态效益的相关主体都参与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使生态效益所具有的正外部性特征实现其“内部化”。但生态物品的价值受其属性的影响难以市场化,造成其价值难以估量,更无法对其设定特定的标准。因而,需要出台具体的生态补偿制度作为衡量标准,加强各类要素管制的平衡,空间配置和相关规定和引导,用以缩小工业区和生态区间福利水平的差距。加强地区开发权利的引导,给予工业品生产配置为主体的区域更多的资源开发权限,吸引企业进入,为地区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留住更多的人才,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但也要通过提供公共资源、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支付等相应的政策和补贴等方式,针对此类地区制定相应的生态品有偿开发制度及相应的开发权补偿制度,有效保障生态地区社会收入和地区福利水平,保障以生态品配置为主的地区不会受到开发权限、成本、生产周期等问题的影响。与此同时,机制的建立也应受到政府的监督,需要通过区域间政府协商,通力合作协调提供。

(2)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转移支付这一单一渠道,在现在的补偿机制下,还应促使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更好地建立联系,从而构建新型的财政转移支付关系,在向生态功能保护以及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的同时,针对各类资源的不同特性,确定出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偿使用上的各类办法。还应扩大草原、矿业等有偿使用的资源保护费用的征收范围,鼓励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费用投入,增强生态保护力度。此外,生态环境损害受益地区和损害地区间应建立沟通机制,采用自主协商的办法确定补偿方式,如采用资金补偿、人才交换、产业协作等方式,建立与财政转移支付相互平行的横向生态补偿措施。

(3)积极有效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吉林省政府需将现已构建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科学的对区域内所需要保护的生态环境所涉及的各个工作部门予以考核和评估,并总结经验和教训,实行生态保护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职责。并定期开展对生态保护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由审计部门和检查部门汇通各地区的环保部门,定期检查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并设立追责机制,对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要对相关机构进行一定的惩处,对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通过典型示范等办法,达到宣传生态补偿先进经验和科学办法的目的。

2.明确生态补偿载体与补偿对象

生态服务功能受其所属系统的影响较大,不同的生态系统可以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有所不同,若要将各种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划分,而确立生态补偿的系统补偿载体和类型也较为必要。以生态补偿载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基础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我国的土地归属权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生态补偿的对象应当是拥有和使用此土地的集体,包括农民和牧民等。按照国务院所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扩大补偿范围,对区域内生态系统进行有效分割,按照国内外经验,确定出生态环境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和完全禁止开发的区域,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实行生态补偿全覆盖,并在此类区域适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坚持局部与整体相联系的治理原则,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分配区域内相关受益者的发展红利进行有效的分配,从而使更多的主体从发展成果中受益。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区域间协商平台的建立,加强地方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地方间联合执法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3.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标准核算方法

生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生态补偿的机会成本、防护费用,以及生态品的市场价值三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机会成本法。在无法直接估量为获取良好的生态环境而所放弃的某些资源的最大价值时,可以用其替代价值来衡量此价值,即为机会成本法。其表达式可以记为:

其中,CK表示K方案的机会成本,Ei表示方案之外的其他收益。在为生态环境而放弃的经济发展进行生态补偿时,其补偿标准要与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地区土地租金等相符合。如,为保障某一区域生态环境而迁出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企业时,就要结合迁出企业所造成的损失等对企业或是个人予以补偿。

防护费用法。一些地区在预防或是治理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时对保护生态环境主体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偿所支付的费用即为防护费用。如,长白山地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对农牧民的牲畜或是作物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计算损失数额对生态补偿标准予以确定。(www.daowen.com)

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又称生产率法。该方法是将生态系统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生产要素,该生产要素在生产的过程中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对经济效益带来影响,可以将这一过程表述为:

其中,V为价值,也是生态系统;P为价格,P1为变化前价格;P2为变化后价格;CV为单位产品可变成本;C为固定成本;ΔQ为产量变量

此外,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也要视政府投入的资金规模而定,即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实际支付能力等来确定补偿标准。

4.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顺利实施的措施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涉内容方方面面,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其设定的过程必然也威胁或是损害了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各级政府经过探索并总结部分地区的补偿经验后,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设定生态补偿条例,为保证其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需要从立法、资金和补偿途径上做出规定。

(1)加强生态保护立法

加强生态保护立法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得以最终形成的根本保障。通过生态环保立法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将环境保护落实到立法全过程,针对水、大气、土壤三个核心环境要素,在土地开发、污染物防治等方面做好预防工作,并将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做法及时凝练上升至法律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的实时保护。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实施有效的生态保护工作奖惩机制,明确企业、政府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2)加强生态补偿市场机制研究

从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生态补偿是能够起到减轻财政压力作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加速提高。要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来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在实际补偿过程中的有效作用,采取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举措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创新生态补偿市场化和资金多元化使用措施。

(3)建立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途径

随着单一的生态补偿办法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日益多样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对多举措、多样性的生态补偿途径的探寻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对重大生态保护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基金直接支持等方式,增强生态区的建设力度。按照生态损害程度划分生态补偿级别,按不同等级的生态补偿问题进行资金投入。此外,还可以采用重大项目带动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进行规划,以点带面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

(4)颁布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规范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

生态补偿能够落到实处是衡量生态补偿实际效果的标准,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也就需要一定的管理措施予以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利用行政色彩较高的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保证生态补偿金的有效发放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地方政府应出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保障生态补偿制度的推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