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优化我国现有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第一步。逐步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一,通过引导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创造条件使其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一股独大”问题。要提高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所持有股权,首当其冲的就是减少国有股比例。随着国有股的不断减少,股权集中度的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控制,同时提高了法人股股东在公司中的经营决策的地位,使其更具有动力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与此同时社会法人股东的投资意识得到提升,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意识得到改变,从不同途径了解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了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第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使股权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非常丰富的决策方式和相对完善的投资理念,具有获取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的信息优势,因此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这种投资行为使公司治理的相关决议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使上市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从而对信息披露的违规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作用。第三,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使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具有切实到位的代表行使职权,防止内部人控制局面的出现,进而就能很好地控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
股权结构的合理与否是衡量公司治理好坏的重要指标,治理的公司最有效途径首先要优化股权结构,在各股东之间合理的配比。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前提。优化股权结构就是分配公司控制权与各个投资者的过程,这一分配过程的关键是协调不同投资个体间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通过调整股权结构,使公司的股权结构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中小股东和大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财务信息准确性和透明度,以尽量降低违规披露的发生概率。
2.完善董事会制度
通过我国相关学者的多次实证可知,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尽管作用不显著)。鉴于此,完善董事会制度是不容忽视的,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的问题结合本文研究结论现提出以下对策已达到完善董事会制度的目的。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正是因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缺陷,才使得在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呼吁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首先,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使其互相监督和督促各自的行为,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共同努力减少违规事件的发生。再者,建立具有市场性和社会性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和独立董事的信誉考评制度。这样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强,避免了独立董事被高管控制的现象。最后,会计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公司治理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立独立财务董事从而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2)建立审计委员会
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控制管理者操纵内部审计的行为,进而从根源上解决可能引起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避免经理层从中操纵信息,同时又能保证在发现问题后审计委员会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防止有害行为的再次实施。另外,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促进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和费用都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这样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充分地发挥其独立的鉴证作用。
3.完善经理层激励机制
财务因素是引发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因素,在现代新的企业制度下,经理层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经理层在重重压力和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往往会采取操纵财务指标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因此,完善经理层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从财务因素上减少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发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激励经理层,就要从他们最关注的薪酬方面着手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www.daowen.com)
我国上市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以改变以往不合理的报酬结构,所以应建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长期薪酬激励和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短期薪酬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因为会计信息的滞后性和易被操作的缺陷,若仅仅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就会出现管理者通过操纵信息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通过制定长期的薪酬激励如赋予经理人相应的股权,这样就使委托双方的目标利益相同,并且使企业得市场价值和经理人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由于经理人的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紧密联系,经理人就会更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做出会计决策时就能真正从企业的最高利益出发,进而减少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又减少了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1.增强市场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力度
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违规披露原因,可知造成我国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完善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应加快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并逐步提高和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和力度,同时对违规公司的处罚要加强,以提高违规公司的相关违规成本,这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研究发现,违规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和非违规公司相比,前者的财务状况较差。一般来说,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可靠与否。总的来说,违规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的流动性都较差,而且资产负债率高,营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低,这样的现状公司避免不了进行虚假信息披露。这样一来,监管层就可以对这些财务状况不佳,有违规动机的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及早做出防范。因此,应大力加强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并及时完善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在证监会的指导、调控、和监督下,发挥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同时在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中介组织和媒体等多方的社会监督下,并结合法律手段实现对信息披露的全面监管。
2.强化政府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
(1)建立健全因财务信息违规披露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提供虚假信息的组织或者个人,面临着名誉上受损和物质的处罚。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决不能姑息,应加强社会监管和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违规处罚主要体现在行政和刑事两方面。而出现民事赔偿的很少,即使有赔偿的金额也极其有限不足以对违规的组织或个人起到惩戒的作用。因此,本节提出在尽早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同时,明确界定相关责任人的适度民事赔偿责任,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的同时,因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违规披露而导致的民事赔偿必须进行明确的界定。我国对此均做出了积极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不仅可以约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管理层和证券承销商等相关人员进行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同时也使利益相关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2)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考虑从法律角度来控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首先可以从处罚程度上入手,因为违规披露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是相当可观,因此制定于此相适应的处罚力度更有利于起到警戒的作用,防止再犯,因为存在较高的信息造假的成本,改变了其效用函数,当再次面临财务困境时,考虑到违规成本与非法收益的利弊后,可能就放弃了违规信息披露的动机,进而使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以提高。由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和社会安定,必须加强和促进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有效协作,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和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威性,进而有效地促进提高监管作用的发挥”。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更明确了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对违规相关负责人,除承担民事赔偿外,同时,刑法的修正法案对因为虚假信息披露造成的严重后果加大了处罚力度,采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更加严厉的处罚,目的就是有力打击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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