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
1.会计法
我国的会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是我国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的法律规范,是拟定各项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因此,会计法也被称为是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母法”或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发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1993年、1999年和2017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三次修订。
新修订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与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法是针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制定的,只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会计基本工作职能提出了要求规范,没有对会计人员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进行会计控制、分析、考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作为会计根本大法的会计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该法只针对会计工作中那些最基本的、最主要的、需要和能够辨别合法与非法界限的,并要强制执行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比如会计法只对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账簿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报等提出原则要求,作为辨别合法与否的标准。至于填制、审核、登记的具体操作方法,在会计法中则没有必要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问题在其他会计法规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加以明确。
修订后的会计法,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了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应了当前经济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各成员的工作责任关系及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法定性原则。
(2)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体系的建立固然重要,但要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不断地维护和强化这个体系。故而,新会计法中专门设定了较为具体的禁则和罚则,即实行或不实行某种行为的界限。而原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却不很具体。
(3)新会计法明确了执行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而原法对这方面的规定不甚明确。
2.会计准则(www.daowen.com)
企业会计准则经国务院批准,由主管国家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制定和颁布的,是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处于会计工作规范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原则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程序做出规定。它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以会计法为指导,同时又指导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
会计准则又分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基本准则一般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它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规定;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关于会计要素准则的规定;关于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定的准则。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其内容包括基本业务会计准则、会计报表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四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全面施行至今经历数次修订。2014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目前我国迄今为止最为完备的会计准则体系。它为不同类型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组织和处理经济业务提供了基本规范指南。
3.会计制度
从广义上讲,会计制度应该包括会计工作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内容,而习惯上所称的会计制度则仅指会计核算制度。
虽然,我国在1992年以财政部令的形式颁布了会计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由于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国情的制约,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各企业的会计报表能够统一可比,层层汇总,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规范企业会计工作,财政部采取了制定、公布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办法,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并存的局面。总体来说,我国先后共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1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这13个行业会计制度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民航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又于2001年制定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统一性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各行业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上实现了高度统一;在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项目、内容上实现了高度统一;在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上实现了高度统一。各行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参照分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随着会计准则完善和运用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也将最终被舍弃,用准则代替制度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考虑到我国国情,财政部还是审慎地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但不再颁布并执行单独的企业会计制度,而是将其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形式出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均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但是与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不再与企业会计准则处于平行地位。当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与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相冲突时,企业应当以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为准并执行。
除此之外,会计法规体系还包括一些会计规章制度以及单位内部的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的组成如图10-1所示。
图10-1 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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