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存制度是指通过实物的盘点、核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情况的一种制度,是进行财产清查的理论依据。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在有关账簿中进行逐日逐笔登记和反映,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盘存制度。
通过永续盘存制,可以及时记录和了解单位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额。为保证账实相符,在永续盘存制的同时,必须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查清实存数额,并将账存和实存进行分析比较,确定盈亏和损溢数额。随后要查明原因,按规定手续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完整,确保账实一致。也就是说,账项调整后,满足“账面结存数=实地盘点数”。
期末余额(账面结存数)计算公式: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二)实地盘存制(www.daowen.com)
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根据会计凭证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额在有关账簿中逐笔登记,但不登记日常的减少数额,期末结账时,再根据实地盘点的实存数额倒挤出本期的减少数额,并据以登记入账的一种盘存制度。也就是说,在实地盘点制下,企业并不知道本期减少实际数额,本期减少实际数额完全是通过下列公式推算出的。
本期减少数额计算公式:
本期减少数额=期初账面余额+本期账面增加数额-期末结存数额(实地盘点数额)
上述公式实际是“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额-本期减少数额”的推广和运用,应该和账户结构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对比理解记忆。
采用实地盘存制,在账簿记录中没有财产物资的平日减少数额的记载,也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只有到月末进行实地清查,根据实际结存数额倒挤出本期减少数额。这种财产物资的清查目的只是为了查出实际结存数额,以便计算出本期的减少数额,而不是要查明明细账是否相符。因此,这种盘存制度并不严密,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额和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所以不利于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只有个体工商户或规模非常小的企业才采用该种盘存制度。
说明:在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中出现公式,不仅可以是金额,而且可以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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