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人才培育-集聚-辐射体系
创新人才建设的合作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在科技创新人才的合作与协同方面,上海已具备较为完备的科创人才培育体系,应成为区域协同创新的人才培育、辐射枢纽。上海应超越当前吸纳人才为主的阶段特征,谋划向长江经济带释放人才的辐射作用。在创新人才协作方面,应关注长江经济带作为全国先进制造业核心区的主要特征,聚焦园区和产业基地的人才需求特性,形成创新中心城市之间、城市群之间的人才供给-流动体系。创新人才的培育与辐射,应在中心城市之外,更加关注对长江经济带二三线城市的人才供给。应建构区域性的人才培育、流动便利化战略,促进人才向多层次创新城市的均衡分布,防止区域产业内的人才恶性竞争,促进创新人才的规模供给和质量升级。
(二)研发服务平台构建
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应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区域性的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由上海市科委和长江经济带各城市交流办牵头,组织长江经济带主要城市,建立区域性综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就科技创新项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科技基金扶持项目等定期公开公示科技创新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合作交流、互动发展的格局。进而深化长江经济带各城市间技术互动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应重点发展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长江经济带重点创新型行业形成若干个企业联盟,形成行业趋势信息、产品开发、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品牌创新、产品交易等专业性服务平台。在发挥既有的“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和扶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的建设。在政府主导的服务平台之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长江经济带城市创新的金融、保险、工业产品设计、品牌策划、营销、科技人才培训等专业性的平台。
(三)创新资金融通体系(www.daowen.com)
上海应发挥自身金融方面的优势地位,促进完善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以提高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度、加强科技与资本的结合为主要原则,对金融服务创新的区域性机制、体制进行设计,提升资本向创新领域流动的效率和作用。上海应注重建立适应长江经济带科技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引入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适用于科技企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组合投资、与风险投资合作、持续监控等进行风险控制。同时,促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法人连带担保、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在机构合作方面,借鉴“硅谷银行”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加强与创投机构密切合作,引导多样化的创投资金向长江经济带多层次创新区域辐射,实现区域性的“贷投结合”盈利模式。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机制,扩大实施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完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给政策性担保机构,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做大质押融资规模。
(四)创新企业信息网络体系
应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主要城市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对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服务,除了提供场地、政策传递等服务方式外,还应增强企业与市场各要素之间的信息沟通,帮助企业将研发生产与市场对接,使企业的创新活动既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又能获得市场的支持,从而发展壮大。
上海应牵头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走在长江经济带前列,以政府扶持的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为基础,结合11省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建设,建立跨省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数据库,运用数据库对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与管理,一方面便于掌握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等经营活动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基础资料。除了不断完善信息交流和技术层面的研发、成果转化、仪器设备、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专业平台,还可以开拓企业设立、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平台,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的成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缩短科技企业特别是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周期和成长期,提高其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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