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使用的利润标准有必要对完工后的资本价值或净租金收入进行估算。除这类估价一般的考虑事项外,还有该开发项目特有的问题。
(2)如果要求提供资本价值,通常假定该建筑已全部出租并产生了收入,在评估开发成本时已适当考虑了为把这些房屋租出去所发生的支出,也考虑了融资费用以及租赁期间因持有该房产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对于租约给予的免租金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继续算作开发成本中的利息费用,或将损失的收入作为开发成本,或在对完工的开发项目进行估价时把免租金期考虑进去。估价时应该清楚融资或远期销售协议可能标示了关于空置与免租金期的适当处理方法,在适当的时候它们应向客户寻求信息。
(3)除非该开发项目已按固定条款提前出租和/或出售,否则估计是不仅要做出每个空屋待售(租)情况下都要求的一般假定,还需要决定如何处理估价日期与最终出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一方面,未来遥远日期的租金水平和投资收益无法准确预计;另一方面,它们也不可能保持不变。
(4)估价师可能希望提交一份带有敏感度分析的可以证实以价值为基础的评估报告,以此来显示关于未来租金和收益水平的不同假定对利润的影响。通过参照目前与未来的市场情况及供求可能发生的变化,估价师应帮助客户判定完工后该项目的可能价值。如有可能,应就这些问题与客户一起讨论。(www.daowen.com)
(5)对租赁价值与收益的潜在变化的处理方法会受潜在成本变化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通货膨胀对建筑成本的影响,还有利率的可能变动。由于一般不愿进行预测,许多估价师采用“现行租金,现行成本”的方法,但最好能同时做一个敏感度分析来揭示对未来租金、收益和成本的不同假定对该场地价值的影响。无论何时,除非估价师的委托书中确定了应采用的基础方法,否则他都应熟悉估价时业界的普遍做法并采用符合市场条件的估价方法。
(6)应注意完工后的预计价值不能再被折算为估价日的价值。开发成本应包括利息费,使该开发项目完成日的成本与价值具有了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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