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师在提供服务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约束条件。
(2)估价师须从该客户贷款方处确认期望贷款期限。
(3)估价师必须就该所有者的房地产是按一项单独的投资组合来估价还是分别估价,与客户贷款方达成一致。
(4)勘察范围。如待估房地产系由许多相似的房地产组成,或包括大量的大块房地产,或由许多大厦组成,每座大厦又都由一些相似的房地产组成,那么估价师必须就勘察范围与客户贷款方达成一致,是否要对该房地产逐个勘察(如一般所为),或者是否由该估价师仅做样本勘察并假定所作的样本勘察可以代表那些未勘察的房地产的状况。待勘察房地产的勘察程度(如勘察内部和外部、只勘察外部或只勘察前视图)也必须达成一致。如只对样本进行勘察,则必须就取样的范围和抽样方法与客户贷款方达成一致。一旦估价师后来认为勘察范围不足以满足估价目的的要求,那么他必须告知客户并同意在做出报告之前接受进一步的勘察委托。
(5)信息确认。如果向估价师提供了有关该房地产的状况测评、成本数据、经营业绩(如空房率和坏账)或其他信息,估价师必须与客户贷款方就下述问题达成一致,即估价师是否有义务确认这些信息,以及如有义务确认,应采取哪些确认措施。
(6)估价师必须就将要使用的估价基础与客户贷款方达成一致,估价基础应为以下两种中的一种:
①公共房屋的现存可用价值(EUV-SH)。该基础体现了这一原则,即该房屋将持续出租给该业主的目标租户群,而且任何在估价日空置或在估价日之后将变为空置的房地产均有按现在出租的房屋的租金水平再出租的意向。(www.daowen.com)
在以此基础估价时,常使用现金流量贴现估价技术。在确认委托之前,估价师必须向客户贷款方说明,由于获得合适的分类信息存在困难,因此很难将运用这项技术得到的该房地产作为整体的估价汇总值分配到该房地产的单个住宅或住宅群上。如果该房地产采用分组估价,则在一开始就需就分组估价以及该房地产的每个组成部分均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计算的问题达成一致。
②公开市场价值。即按照目前的租赁状况,(除非客户贷款方提出相反要求)不存在该房地产不按照估价日的租赁状况再租给该业主目标租户群中的预期租户的明确假定。
如果估价师认为预期购买者将不得不提高应付租金,按公开市场价值基础进行的估价应反映出任何一种这样的意向。如果估价师希望做出这样的假定,他必须以书面形式提醒客户贷款方注意由此会对该客户贷款方的拟议的担保品价值产生影响。
(7)价值计算。假定在借款方违约之后贷款方已控制担保品,客户贷款方可能要求估价师向贷款方提供一份价值计算。该客户贷款方的潜在权利(如该客户贷款方是否有权出售空房或租房购买以外的房屋)及其为提高租金和出售即将空置的房屋所作的准备与此相关。该客户贷款方可能也对在价值计算中将采用的贴现率感兴趣。这些假定必须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价值的计算一定不能被描述成估价结果,应同时提供EUV-SH和/或以OMV为基础的估价值。
(8)客户贷款方与估价师有必要就关于污染的假定达成一致。尽管EUV-SH的定义与现存可用价值(EUV)相似,但仍不应忽略已知受污染地区清理污染的成本。
(9)开发。如果是考虑向开发土地或是处于开发中的土地和建筑物贷款,要求的估价可能就要依据是否只有当规划许可已经获得时该客户贷款方才决定给予贷款,和/或该客户贷款方是否有意向为该项开发筹措资金。在后一种情况下,参考该贷款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开发成本的估计值,就可以算出计划完成的该项开发目前的预计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在每个场合所需要的服务必须在该客户贷款方与该估价师之前清楚地界定下来。估价师必须说明他对提供给他的开发成本估计值的依赖性以及他在计算中所采用的估计值,并对这一数据的来源做出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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