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待估价的房地产是在正处于受损状态中的某一天接受估价,对该房地产的损害是由于火灾、暴风雪、碰撞或类似灾祸造成的,并且这种损坏,即使是表面性的,对估价也具有重大影响,值得特别考虑,估价师需要考虑下列方法哪一种是适用的:
①对受损投资用房地产的估价必须考虑到这一事实,即如果在估价日进行销售,该房地产将在受损的现状下出售,而且卖主通常会保留所有直接保险索赔收益,因为保险单一般是不可转让的(虽然索赔收益可以付给他人)。当业主有索赔权或强制承租人进行修复时,销售该房地产就要求卖主把这种索赔的收益转让给买主,而且估价必须在此基础上准备。
②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估价处理的方式也不同,是按修复后该房地产的状态估价,还是只考虑延期问题,按该场所现行用途估价或按由于不能修复全部空间和/或恢复更有价值的用途而导致的价值损失来估价,方式各不相同,但采用的估价基础必须在报告中清楚地说明。
③需要注意这种状况,即有可能得不到恢复原建筑或其现有用途的规划许可。例如,位于一片住宅区中的工业或办公建筑就属于此类,因为只有作为住宅建造和使用的重建才被允许。另一个例子是总建筑面积超过目前容积率的办公建筑。需要考虑这些情况下靠支付补偿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④在上面小段③中的最终价值损失可通过房地产所有者持有的特殊保险单予以防范,而且估价师应进行适当的查询。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还有其他索赔,保险单规定总损失数额可以被转移到另一块场地上,在那里能建起来具有相同规模和用途的建筑(群)。
⑤为经营目的而占用房地产时:
第一,如果该房地产不是继续此项业务所必需的或不打算对其进行修复,该房地产变成“超过需求”,且MV/OMV将适用。需要让客户明白出售行为会影响到保险索赔量和基础,他应向其保险顾问咨询。
第二,如果该项业务需要占用此房地产,要修复它,估价一般应以与估价日该房地产状况有关的EUV为基础进行。如果该房地产被全额投保,就可以合理假定该房地产将在适当的时期内被修复。(www.daowen.com)
(2)估价额必须反映出所有特殊的规划或其他影响重建、修复和损害的特定状况的限制因素,例如:
①在表面损坏的情况下,该房地产要作为被修复的房地产来估价,要有适当的扣减以反映实施修复工程需要的成本和它对市场价值的一般影响。
②在全损的情况下,如果租约不包含恢复责任,考虑拆除残存结构或地基所需要的成本和相关的市场影响场地价值是适当的。当该场地连带闲置房屋一起被估价时,该价值包括基于规划的考虑开发另一种用途或以另一种不同以往的形式进行开发的潜力。
需强调的是,要记住公布估价基础对保险索赔的影响。
③在中度损失的情况下,估价师需要采纳上面两种之一的做法,假定他没有陷入不实际的推测之中,而且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了诸如重建所列建筑这样的实际问题。
④如果该房地产正在出租或被转租,所有出租和转租的条件及各方的责任必须明确。如果租约没有规定只能修复原来的建筑,没有其他选择,不管损坏的程度如何,估价师就需要参照所有出租和转租条件,以确定业主和租户的准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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