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财务报表的目的,开发中的非专用土地和建筑物必须以下面的任意一项作为基础估价,估价师断定,以这样的基础进行的估价可以向读者传达最切合实际、最有信息含量的关于该房地产的财务评价。该估价是基于该房地产在估价日的状态下作出的,而且已经考虑了包括估价目的和工程进展阶段在内的所有情况。
①在估价日状态下土地和建筑物的(公开)市场价值。
②在估价日土地的(公开)市场价值,该土地是清理后的场地,含有进行开发的规划许可证所包含的利益和其他内在利益,还包含被单独公布的在估价日发生的开发成本。
估价师可能被要求对选定的估价基础进行评判。仔细权衡该决定后,应采用基础①。
在估价不是为财务报表之目的而做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基础②是不恰当的,但是如果合适,可以选用下面的基础③。
③预计变现价格或预计限定变现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估价师有必要详述他已经作出的关于下面问题的(合理的)假定,即开发工作在勘察/估价日和假定出售日之间这段时间如果有进展的话,将会推进的程度。(www.daowen.com)
(2)估计(公开)市场价值时,通常假设现有的财务及其他契约性安排可以不受干扰地继续执行。如果这种协议不能签订,应在报告中声明。若估价是为公司账目而进行的,忽略这个限制通常是可行的,因为这些账目假定现有的业务是连续的。在其他情况下,如贷款担保,客户可能要求在充分考虑所有限制转让现行合同利益能力的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估价。
(3)为避免疑惑,基于上面(1)①的目的的(公开)市场价值必须反映出所有完成开发工作会发生的显而易见的成本,包括在下面(4)中提到的内容,并且要考虑现行状态下该开发项目的购买者所要求的利润和要承担的风险。
(4)基于上面(1)②之目的,在适当的场合,开发成本除包括建筑作业成本之外,还包括选址费用,为该项目雇请的建筑师、工程师、工料测量师、项目经理、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的酬金与费用。资金持有费、不可收回的附加值税和购置成本是否包括在内,取决于该企业的会计政策。估价师必须与客户讨论这一问题并在报告中声明这些项目是否已被包括进报告的总数之中。如果还与第三方有财务协议,必须采用规定的利率。如果该土地已作为清理过的场地被估价过了,估价师必须避免重复计算,并剔除除已经发生且在该场地估价时已经被体现的场地清理或服务的成本。
(5)估价师必须获得书面说明,陈述截止到估价日的作业成本和/或预计的完工成本的细目,还必须获得所有关于已定租约细节的书面说明。这些说明应由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一方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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