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估价是为下列任一目的而进行时,有必要确定特定资产应归入哪种类型,因为不同的归类适用不同的具体事项或不同的估价基础:
①编入公司账目和其他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②编入股票交易募股书和通告中;
③按照商业法的收购与兼并;
④按照保险公司法规为养老金和退休基金进行的估价,为房地产信托公司进行的估价,为寿险公司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进行估价;
(2)房地产分为“非专用”房地产、“专用”房地产和“厂房机器”。根据房地产所有者的持有目的,非专用和专用房地产可被进一步分类。当估价是基于这样一种目的而进行时,估价师应当提供建议,但最终决定一项房地产或一组房地产适用的分类是该企业董事们的责任。如果估价师认为已决定的分类不合适,他必须与客户讨论分类问题。一旦企业的董事们决定把一项估价师认为应属“非专用”类的房地产归类为“专用”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其报告中声明这一结果,而且必须指出他是否认为现存可用价值很可能会与报告的数额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各种类型(它们有时标志着估价基础)的实例有:
①为经营目的而自有自用的土地和建筑物。
②作为投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为赚取现在或未来租金收入和/或为保留或取得资本价值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对这种企业而言,投资房地产可以包括企业为未来可能持有的房地产(有时称为“储备”房地产)或为未来开发而持有的房地产,这种开发为使用或创造一种投资房地产;其他情况下,这些房地产可能被分别归类。(www.daowen.com)
③作为进销存货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或不属于资产的在建工程,这种工程要根据它们是否被归入长期合同工程类而采用不同方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声明。
④完全作为一个经营单位组成部分并被认为具有转售潜力的土地和建筑物。
⑤为进行开发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董事们宣称持有该种房地产是为在某个可预见的日子对其进行开发既可供企业未来占用也可作为投资之用。现在建筑物的再装修和扩建中的大部分工程都属于这种类型,预计完工后会带来相当显著的价值增值。在开发前某些工作可能已经启动,如房屋出租的协议已签,为获得空置的房地产已采取了某些措施,现有建筑物的拆除或土地收益的获得(包括或不包括规划许可证的收益)。
⑥开发中的土地和建筑物。这些项目实际的开发工作已经开始,或者所有的规划及其他有关许可均已获得,建筑合约已交换,开工在即,已经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事情会妨碍该项目开发的进行。
⑦归为递耗资产的土地和建筑物。
⑧超过企业需要的土地和建筑物。被企业的董事们宣布在可预知的将来该企业基于经营之目的不再需要占用的房地产。
⑨共同开发合同和合资经营。
⑩可出售的具有价值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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