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众筹监管与风险管控研究

众筹监管与风险管控研究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龚映清、蓝海平[6]从美国众筹发展情况、股权众筹发行人、中介机构、资金门户要求等方面对美国JOBS 法案展开全面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众筹监管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部分学者对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展开探讨。

众筹监管与风险管控研究

龚映清、蓝海平[6]从美国众筹发展情况、股权众筹发行人、中介机构、资金门户要求等方面对美国JOBS 法案展开全面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众筹监管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研究指出,加快立法、探索股权众筹方向及路径、加大投资者保护以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众筹监管的主要方向。胡吉祥[7]对众筹的本土化发展进行分析指出,众筹行业参与者与监管者应合作互动,共同探索众筹发展的本土化道路,从投资者保护、众筹行业定位产业链建设、市场监管和培育等方面进行本土化创新。余涛[8]对我国众筹规制展开分析得出,众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其为小额筹资者提供高效、便利融资服务的基础和前提,筹资者与众筹中介机构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居间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关系,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众筹类型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与众筹中介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担保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等。

部分学者对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展开探讨。孙永祥、何梦[9]等从中美比较的角度对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指出,我国股权众筹存在合法性缺乏、股东人数受限、小股东保护不力,以及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障碍。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杨东、刘翔[10]对互联网金融视域下我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制展开研究得出,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经常出现投资合同欺诈风险、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等方面。周灿[11]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法律、道德风险进行系统梳理指出,借鉴美国在股权众筹方面的立法经验、加快众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准确界定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信息风险研究和监管立法是我国股权众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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