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业环保政策探析: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

农业环保政策探析: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固定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是农业中最常用的环保政策之一,主要包括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限制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包装标准等。固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比较接近于现实中的环境政策,因为大多数国家的环保目标制定多为污染排放强度而不是污染排放总量。因为采用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时,无技术效应变化,可将污染由z0到z2的变化分解为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两方面的影响。

农业环保政策探析: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

(一)固定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

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是农业中最常用的环保政策之一,主要包括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限制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包装标准等。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限制标准是指对一些农产品的单位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最大残留量做出限制;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是指对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方法和过程的技术限制,要求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卫生性以及有害物排放量等;绿色包装标准是指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对包装的可回收利用程度、可降解程度、污染率和有害物质含量等做出明确规定。

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往往是对单位产品的标准进行规定,因此若采取固定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也可以理解为规定固定的农业污染排放强度。固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比较接近于现实中的环境政策,因为大多数国家的环保目标制定多为污染排放强度而不是污染排放总量。对于工业点源污染来说,污染排放强度较为易于控制和测算;而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来说,除了农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外,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强度的控制也属于固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比如说化肥单位施用面积或者农药单位使用面积等。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是对技术水平的规定,可与农业环境技术水平不变相挂钩。因此,在本书的分析中,固定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等同于技术水平不变,即贸易对环境没有技术效应影响。若只考虑农产品贸易对农业环境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影响,则农产品贸易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只由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来决定。

图3-1 固定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政策分析

资料来源:Copeland和Taylor(2004)。(www.daowen.com)

下面使用作图的方式来具体分析采用固定农业环境质量管理标准限制时,污染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国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图3-1表示在开放贸易以及固定环境标准政策下,甲国X和Y产品产量、价格以及污染排放量变化的情况。图3-1上半部分表示甲国X和Y产品价格以及产量的变化;下半部分表示甲国污染排放量的变化,用Z表示。因为甲国对于X产品的生产有比较劣势,所以在存在贸易壁垒的情况下,甲国X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世界价格,甲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和国内价格线p0相切于A点。在贸易壁垒降低或消除后,X产品的国内相对价格会下降,使国内价格线由p0变为p1,生产点由A点变为C点,X生产减少。因为X是污染密集型产品,所以污染排放减少,由z0降低到z2。假设X的世界价格为p,p小于p0。将连接原点至C点的虚线,与价格线p穿越A点的虚线相交,设交点为B。因为采用固定农业污染排放强度政策时,无技术效应变化,可将污染由z0到z2的变化分解为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两方面的影响。为具体探究固定污染排放强度下,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农业环境污染的影响,将生产点从初始点A到C的过程分解为A到B的过程,以及B到C的过程。结构效应导致了生产点由A向B的移动,规模效应导致了生产点由B向C的移动[4]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进口污染密集型农产品的甲国来说:贸易开放导致生产规模扩大,造成了更多的污染,规模效应为负;而贸易开放又使甲国的生产结构向比较优势产业转移,清洁农产品的生产增加而污染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减少,所以结构效应为正;贸易开放会使污染密集型农产品的产量降低,结构效应的正绝对值超过规模效应的负绝对值,结构效应起主导作用。对于出口污染密集型农产品的乙国来说:结构效应使其污染密集型产品生产增加,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均为负,贸易开放使乙国污染排放量增加。综上所述,当使用固定农业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政策手段时,农产品贸易对农业环境的技术效应不变,规模效应为负,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取决于结构效应。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使对清洁产品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国家环境改善,对污染密集型产品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国家环境恶化。

(二)固定农业排污权

农业排污权是指排放农业污染物的权利,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豪尔斯在1968年首先提出的,随后被美国环保局以及其他国家进行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排污权交易的途径是建立可转让的排污权市场。通常政府根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估算出一个合理的污染排放量,并将排放这个污染量的权利进行分割,通过定价、拍卖或赠予的方式使企业获得污染排放权。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排污权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不同大小的农业排污权。本部分讨论固定农业排污权的情况,也就是说政策制定者确定一个固定的农业污染排放数量,这个数量不随其他条件而改变。

贸易开放条件下,固定农业排污权的设置不会使甲国和乙国的农业污染排放量发生变化,两国的排污量均会固定在规定排污量的上限。对于甲国来说,贸易开放使其清洁农产品生产增加而污染密集型农产品减少,但是为得到利益最大化,甲国的清洁技术会向非清洁技术转移,致使其单位产品排污量上升直至总排污量达到规定的最大值,排污权价格降低。对于乙国来说贸易开放使其污染密集型农产品产量上升,清洁农产品产量下降,排污权对污染排放量的限制会刺激乙国寻求更清洁的农产品生产技术使其单位产品排污量下降,污染排放的数量同样不会发生改变,但是排污权价格会升高。综上所述,在贸易开放的条件下,甲国的规模效应为正,乙国的规模效应为负,但固定排污权政策使得甲国的技术效应为负,乙国的技术效应为正,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的正负值相抵消,固定农业排污权政策的运用对两国的农业环境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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