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方面,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需要广泛引入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这离不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发展一二三产业、进行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面临巨大融资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所有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土地、宅基地、农房等资源性资产和牲畜棚圈、自建仓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是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资产,且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产权不明晰导致其交易受限,因而无法被用于物权担保物以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
产权登记交易市场的发展,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对此,中央也在政策层面指出了方向。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等。
农村产业风险分担机制能有效保护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产业领域的积极性,但是其往往意味着高成本、高价格、高风险运营,因而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实现持续经营。以农业保险为例,当前中国农业保险供给基本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由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为辅的运行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涵盖农副产品、农业种植设施、农业生产工具等,政府的财政补贴包括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费补贴、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以及对特定风险赔偿的财政性补贴。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是政银保互联。政银保互联模式是,缺少合格抵押担保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购买指定保险,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将其作为抵押替代来获得贷款。其以农户最常持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配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政府通过直接补贴保费与农业经营主体分摊保险成本,或利用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保证和损失代付。(www.daowen.com)
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了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与“保险+期货”等承保价格风险的探索。价格指数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看跌期权”,其使农业经营主体有机会利用市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转嫁价格风险,有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创新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方式,从而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保险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管理粮食价格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保险+期货”模式的探索,对于粮价波动风险和农户收入变动风险的市场化管理来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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