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2002年,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2004年扩展到全国范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2016年,全面推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2017年进一步提出,探索实行财政支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在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方面表现出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补贴目标仍然不够清晰、作用发挥受到一定的障碍,亟待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有:
第一,明确补贴目标,探索实施目标收入补贴制度。建立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稳定收入的“安全网”。在目标价格补贴确立的同时,探索建立目标收入补贴制度,稳定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主产区,根据历史单产和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农民提供单位经营土地面积的保底收入。探索建立营销贷款援助制度,由农业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产品信贷公司,以未来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担保,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
第二,转变补贴体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归并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物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产示范。继续健全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根据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www.daowen.com)
第三,调整补贴思路,建立财政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探索并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及时公布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尝试一次性出台未来三到五年的指导性目标价格,努力形成农业补贴随生产成本、市场形势变化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开发以农业收入为标的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的常态化,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等新的联技计补政策试点。
第四,扩大补贴对象,促进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建立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的新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中划出专门资金,对农机大户和合作社进行购机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服务范围广、操作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的农机大户或者合作社,直接奖励大型农机具或重点作业环节农业机械。探索以农业补贴作为生产经验性贷款抵押物的信贷制度,以财政部门农业补贴数据库为基础,摸清农户每年的补贴收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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