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主体的融合

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主体的融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加快,呈现出立体式复合型的鲜明特征。一些农户在耕种自己的土地之余,还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农机服务。经营组织内部,既可以是某一种经营方式,也可以是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各经营组织之间,既可以是竞争关系,也可以是联合与合作关系。

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主体的融合

进入21世纪以来,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加快,呈现出立体式复合型的鲜明特征。

第一,从经营内容看,生产组织和服务组织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很多主体既是经营主体,又是服务主体;既从事农业生产,也提供农业服务。一些农户在耕种自己的土地之余,还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集体组织和龙头企业除了生产经营之外,还给其他主体提供种子、农机、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比如,很多龙头企业既自建基地,又与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并提供统一技术服务。山东省很多农机合作社,既自己流转土地耕种,还提供代耕托管服务。有的甚至将提供生产托管服务作为核心业务。

第二,从经营方式看,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相互渗透。经营组织内部,既可以是某一种经营方式,也可以是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各经营组织之间,既可以是竞争关系,也可以是联合与合作关系。比如,集体经营内部可以是农户家庭流转一部分土地经营,也可以是企业流转一部分土地经营,还可以是集体自己耕种一部分土地。苏南地区的很多集体农场,就是将土地整理后流转给农民家庭经营、流转给企业搞特色经营。一些合作组织的成员有农户,也有企业,还有农民合作社,如全国一些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www.daowen.com)

第三,从服务方式看,集体经济服务、合作组织服务、社会化服务、企业服务交叉混合。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既可以由社会服务组织承担,又可以由合作社、企业承担,还可以由不同组织合作完成。各服务组织也需要其他主体提供专业服务。比如,各类服务组织都需要金融服务组织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组织又需要其他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结算服务,还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提供农民信用信息;农机合作社需要农机企业提供农机检修服务,农机企业又需要农村代理商提供销售服务。

第四,从连接形式看,各类主体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他们往往可以通过“企业+集体+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集体+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多种形式联接,在产供销、种技管(种子、技术、管理)等环节,既可以联合合作,也可以专业化分工,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