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与挑战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与挑战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形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变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进入21世纪以后,农业农村发生的新形势、新变化,对双层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新的改革举措。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与挑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形式。这种体制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的优势,弥补各自不足,能促进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经过不断探索完善逐渐成为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变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过渡时期的合作化运动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此后的人民公社体制经过不断调整,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塑造了作为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78年以后的农村“大包干”,开启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营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基础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主要功能是服务,“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该决定正式提出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此后,这一表述又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进入21世纪以后,农业农村发生的新形势、新变化,对双层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价格的相对变化,使农业发展从主要依靠劳动投入转向以资本投入为主,在发展动力上从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转向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二是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成为在农村开展规模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三是对土地的经营使用开始由承包土地的农户向新型经营主体转变,经营权开始与承包权相分离,并加速流转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www.daowen.com)

农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挑战。一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使用的分离,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需要界定,而土地经营权需要同土地承包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权利,其权利内涵更需要明确。二是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主体更加多样,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成为新的统一经营形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地位日益重要。三是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的内容更加丰富,两者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向分工协作转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专业化服务,推动主体联合与合作,已经成为统一经营需要发挥的重要功能。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新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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