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实施以来,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推动下,精准扶贫小额信贷逐渐在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为其在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践中,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直接支持方式,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由贫困户自主使用,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实现增收脱贫。直接支持方式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但其在实践中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将贷款直接发放给贫困户由他们自主使用,但是可能出现贫困户改变贷款用途,将生产性贷款用作生活支出,违背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初衷;二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农民缺乏发展相关产业的技能,政府对技能培训又不够重视,导致贫困户即使获得资金也难以发展相关产业。在山西五台县调研中发现,一些村庄贫困户获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养羊,但由于防疫技术跟不上致使羊大量死亡,恶化了贫困户的经济状况。(www.daowen.com)
其二是间接带动方式,贫困户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主体签订协议,这些主体使用贷款并按协议给贫困户分红,并在需要用工时优先考虑贫困户。山西夏县晋星集团是一家集畜禽饲料研发生产、三黄肉鸡养殖、肉鸡屠宰、熟食加工、原料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近年来,在夏县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该公司启动了精准扶贫养殖产业园建设。为了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同时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在政府推动下该公司对接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与贫困户签订协议,贫困户自主自愿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吸纳198户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融资990万元。企业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分红,并在律师公证下形成利益分配协议。2017年,贫困户户均年增收7500元。间接带动式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旨在解决贫困户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或缺乏好的产业项目而不敢贷款的问题,为农业龙头企业缓解资金约束的同时,带动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增收脱贫。但在这一模式下,贫困户稳定增收必须以龙头企业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为前提,而龙头企业盈利能力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影响。在夏县案例中,如果龙头企业盈利无法满足合同规定的15%的分红要求,分红协议将受到冲击或龙头企业将受损。而政府为贷款实施全额贴息也加重了财政负担。因此,要发挥间接贷款模式持续益贫效应,应该进一步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协调好贫困户、龙头企业、银行、政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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