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落实措施。尽管以年度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但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管全局。过去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是对农业农村政策的实施进行部署(其中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部署了水利工作),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提出了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目的是要调动全党的力量推进乡村振兴。二是管长远。一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近期(2020年)、中期(2035年)、远期(2050年)的奋斗目标,其具体内容也同样适用于三个时期,因而不仅仅是年度工作的部署,也是长期工作的部署。三是管全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是一项全面的工作。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
第一,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20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建党100年。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到2020年,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即“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〇〇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再次把实现目标的时间节点聚焦在2020年。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2015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上述目标的约束下,一号文件提出的乡村振兴目标必然包括上述目标。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四大方面: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目标,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农民收入和城乡关系目标,包括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现脱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三是农村生态宜居目标,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等;四是党的建设目标,包括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等。
第二,2035年也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十九大报告把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按照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此,一号文件规划的目标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并把这一大目标细分为四个具体目标,即“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www.daowen.com)
第三,2050年是“两个一百年”的第二个100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刚好超过100年。十九大报告的规划是:“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由于这是长期发展目标,一号文件只用了一句话进行概括,即“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可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对三个时间节点目标的处理上,近期目标具体、中期目标原则、远期目标展望,三个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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