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上述单位的功能放到整个社会体系中看,可以发现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化结构:单位作为中介,把社会成员组织到国家公共体系中。对于基层而言,单位是这一组织化体系的重心所在。单位社会的衰落,意味着社会组织化结构的变化:大量的社会个体失去了拥有组织渠道连接国家体系的结构身份。例如,事业机关的人下海经商,挣钱更多,经济能力增强,但还是感觉“失去了什么”,地位掉价了不少。这不是指级别高低,而是与公共组织的关系发生改变:他们失去了方便使用组织通道的身份。相反,有对自己应责的组织在身边存在,意味着具备了结构上有利的社会位置。这预示着一种关系:社会组织化结构的变化,可以改变人们的生存能力,从而影响政治认同的再生产。
社会组织化结构的变化,既可以增强人的生存能力,也可以减弱人的生存能力。它通过三种方式增强或者减弱个体的生存能力:构造成员身份(membership),个体是否被纳入团体,成为其中一员;组织囊括(organization includes),个体是否拥有帮助权益实现的组织途径;结构可及性(structural access),个体是否可以接近公共体制,影响政策并依靠其生存。这三方面标准不涉及收入或者地位差别,但是在社会成员中造成的权利实现的机会差别明显可见:具有应责组织的人,可以较顺利地实现权益,而另一些人则困难重重,求地无门。
相对于那些拥有组织途径较少,或根本没有的社会成员,拥有组织途径的人的获益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他们有更高的影响力去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甚至改变;他们有组织渠道可依赖,并助其有效纠错;他们有制度化的责任机构,可以协调他和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他们不需要自己行动,因为有应责组织回应其问题,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行动。如果这类人实现权益的机会提高,而且这些实现权益的途径由政治体系提供保障,就会产生对体制的政治认同;相反,则会削弱对体制的政治认同。所以,个人与组织的结构关系,由于关涉实现权益的机会,便可以测度人们的政治认同。
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建立这一组织关系及途径者,整合社会能力强,在争取人们的政治认同方面具有优势,因为组织化结构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对“机会通道”的需求。
【注释】
[1]董彦峰、新光和金炜玲三位研究生也对本文有所贡献,他们分别对GCSS2006和CSRC2010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图表制作。
[2]浙江丽水基层干部访谈,2015年8月。
[3]参见李文艳、孙国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人大经济论坛,2009年。http://bbs.pinggu.org/thread-713896-1-1.html;茅于轼:《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北京:群言出版社,2013年;吴晓林:《中国存在社会阶层固化:应像调经济结构重视调社会结构》,人民网,2012年,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217/17114262.html;李培林、陈光金、谢寿光:《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编》2011年《〈社会蓝皮书: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年,http://ww w.21bcr.com/a/shiye/guancha/2011/0222/2347.html;孙立平:《结构固化背景下的散射型愤怒》《信睿》,2011年第11期。
[4]张跃然、高柏:《制度分析与财政社会学》,《社会》,2014年第1期。
[5]姚建军:《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斗争以及我国对策》,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
[6]徐进、赵鼎新:《政府能力和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三农中国网站,2011年5月,http://www.snzg.cn/article/2011/0525/article_23997.html。
[7]林崇勇:《当前基层党员干部与民争利的主要表现、原因及对策》,南宁纪检监察网:理论研究,2014,http://www.nnlz.gov.cn/gzzc/llyj/201409/t20140923_187759.html。
[8]刘然、彭歌:《北京市城乡居民幸福感调查报告》,百度文库,专业资料,社会学,http://wenku.baidu.com/view/82e48b28e2bd960590c6770b.html;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百度文库,专业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e10f311fa76e58fafab003fd.html。
[9]魏钦恭:《收入不平等的主观测量与容忍度分析:基于职业收入分殊的视角》,《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3期。
[10]Fei Xiao Tong,China's Gent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pp.83-84.
[11]V.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12]参见张仲礼:《中国士绅及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13]参见魏昂德:《共产主义新传统》,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6年。
[14]张静:《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组织的关联》,《学海》,2015年1期。(www.daowen.com)
[15]张静:《行政包干的组织基础》,《社会》,2014年6期。
[16]参见张静:《异质性内聚》,载张静:《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
[17]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
[18]根据教育部高教学生司统编资料统计,2002—2009年。“法学门类”是对文科专业的官方通用划分类别,其中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管理科学的大部分专业。
[19]《中青报》记者采访统计。
[20]张静:《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组织的关联》。
[21]根据中国人民大学CGSS2006全国调查数据库数据,董彦锋统计。
[22]张静:《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组织的关联》。
[23]根据SCSS2006数据,新光统计。
[24]根据全国社会心态调查2015年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25]唐文方:《个人意见的公共性:中国六城市居民调查》,《北京大学社会学刊》(第一辑),2004年,第48—72页。
[26]根据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两省社会团体调查数据,CSRC2010,金炜玲统计。
[27]根据社会团体使用政府渠道解决问题统计,2015年,金炜玲统计。
[28]参见“政见”观察员刘冉(综述),Michelson,E.and Li,K.,“Judicial Performance without Independence:The Delivery of Justice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Rural China,”Working paper,Workshop on Works-in-Progress on Chinese Law,Center for Chinese Legal Studies,Columbia Law School,2012.http://cnpolitics.org/2012/08/judicial-performance-without-independence/。
[29]张静、吴肃然、焦长权:《目标、关切和责任——社会团体调查报告》,载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30]同上书,根据CSRC2010数据,焦长权统计。
[31]《下围村议事会规则》,2014年。
[32]张静:《上访村为何发生改变?》,英国FT中文网,2015年2月,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0734?f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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