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阶级的工人阶级是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因此国家制度的变革将不可避免地对政治阶级产生影响。而1992年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议程则是国家制度的战略性转变,反映在工厂政治中则是企业的性质、工人的性质、企业中的权力结构、国家与工人的关系等方面都被彻底改变。于是,在国家主导的市场化进程的强劲冲击下,作为政治阶级的工人阶级被迫走向解体。与此同时,作为社会阶级的工人阶级则在艰难地寻找出路[5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立足点是效率,这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生产领域的效率并不尽如人意。而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改变企业中旧的制度安排,并代之以符合市场经济精神的现代公司制度,所以,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被设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议程的中心环节。公司制度首先是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单位制度的否定,企业在单位制度中是承担政治与行政职能的基层政权,而公司制则要求企业必须首先是并且主要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这就是说企业必须改变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性质。企业性质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企业不再是依附于国家的政治组织,而是依照市场规律从事的、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国家根据资本受益原则享有投资收益、重大决策、管理者挑选等方面的权利,但是国家不再以资金支持、政策保障等形式决定企业的兴衰。要言之,企业从国家政权的组织序列中退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从比较纯粹的等级关系转变成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企业性质的改变集中体现在企业权力结构的重塑和工人身份的置换上面。在单位制度中的企业是基层政权,因此企业的权力结构与整个国家的总体权力结构是一脉相承的。企业中党委不仅占据着领导核心的位置,而且借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阶级权力体现了出来。虽然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转中党委控制了关键的环节,但是工人群众至少能够借助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起来,并且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工会虽然不能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从而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工会至少还是企业中的辅助机构。当企业褪去其政治性质从而转变成为公司制企业时,党委依旧存在但已经不再是企业的实际运营中的领导核心,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为权力结构的中心和实际权力的拥有者。与此同时,公司制企业也不再需要体现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得不合时宜,如果没有被废除的话,就处在废弛状态,难以为工人群众的民主参与提供有力的支持。工会虽然在公司制企业中有着合理存在的空间,但是有些工会更热衷于成为管理层的一部分而非工人群众的利益维护者。重建企业权力结构的实质内容在于强化管理者的地位和权力,同时弱化工人群众的地位和权力。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将实现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阶级权力的组织调整到企业权力结构的边缘位置上,或者改变这些组织的利益取向,或者对这些组织的行动设置障碍。于是,原本组织化的工人阶级在公司制企业中基本上失去了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管理层的专断命令下工人阶级呈现出“去组织化”的状态[54]。
同工人阶级的去组织化相伴随的是工人身份的置换。在单位制度中的工人是国家职工,然而经过公司制改革之后国家职工的身份被企业契约劳动者的身份所取代,身份置换的实质是工人权利的改变。工人作为国家职工在单位制度中享有国家保障的终身就业权和广泛的社会福利,但是作为企业契约劳动者,国家不再直接保障工人的各项权利;国家选择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工人一系列同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司制企业相契合的权利,这些权利能否兑现则取决于工人自身的力量。获得了自由劳动者身份的工人虽然摆脱了对国家的依附,但也失去国家对其权利的支持和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国家力量的支持,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很难形成强大的力量。这是由劳动力资源的特性决定的。劳动力资源的特征可以归结如下:“第一,资源的边际生产力低,即所能承担功能的类型和所能解决问题的层次较低,单位资源投入对经济组织总收益的作用较低。第二,在资源组合中的作用较小。因为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的来源较为充分,生产成本较低,所以供给较为充分。当社会经济组织为实现规模经济而追求各类资源合理配比的时候,与相对稀缺的资源相比,工人的资源在资源配置中的价值量和谈判力较小。第三,岗位的边际生产力较低。与经理阶层相比,工人在所处的岗位上能够影响、支配的资源的品价较低,数量较少。”[55]毫无疑问,作为契约劳动者的工人不可能凭借其弱势的劳动力资源形成强大的力量;与此同时,处在“去组织化”状态的工人也较难获得国家力量的支持形成强大的力量。因此,国家以立法形式许诺的一系列权利实际上如果得不到其他力量的支持,工人在实践中也就很难享有这些权利。
身份的转换对工人权利的损害可以从社会调查数据中得以说明。1997年对国企职工的调查显示,工人普遍认为在企业中地位下降。工人认为主人翁地位大有提高的比例仅有3.96%,认为有所提高的比例占30.1%,认为没有变化的比例占24.19%,认为有所下降的比例占16.23%,认为下降很多的比例占9.36%,认为“不好说”的比例占16.16%[56]。如果将前两项视为积极评价,后四项视为消极评价,那么职工的积极评价所占的比例为34.06%,而消极评价所占的比例则为65.94%。当工人感到地位下降时他们便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个人的实际利益方面,在问及优先关注的问题时,56.5%的工人选择“个人收入”,35.6%的工人选择“幸福家庭”,24.2%的工人选择“住房”,23.9%的工人选择“子女教育”[57]。工人所感知的地位下降和工人对实际利益的强调存在一种隐蔽的因果关系,这就是工人地位的下降(权利被取消)导致了实际利益的受损,而实际利益的受损促使工人更加强调实际利益。可以说国家制度的变革导致:一方面工人在单位制度中所享有的由国家直接保障的各项权利被取消;另一方面工人缺乏有效的力量去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项权利。那些缺乏权利的工人是不幸的,权利被损害、利益被忽视、身份被歧视、甚至生存也经受威胁是一些工人的社会体验的总体写照。当然,这些工人的不幸也激发了其对管理层的愤恨乃至对国家的不满,于是工人不仅以集体抗争的形式挑战国家的权威和国家所保护的劳动体制,而且也逐渐生成新的群体认同和阶级意识[58]。
以改变企业的政治性质和工人的国家职工身份为基本内容的国家制度变革导致了一个非意图性的但影响重大的后果——在国家制度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政治阶级解体了。所谓政治阶级的解体是指,在形式上,企业中的权力结构彻底变化,体现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被取消或者废止;在内涵上,国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被彻底改变。工人作为政治阶级的一分子享有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利、经济与社会权利,但是由于政治阶级是以论证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为轴线的,因此工人的政治权利、经济与社会权利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这就是说,工人的权利是从属于国家权力的,甚至是作为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
工人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民主参与,这种政治权利不是工人天生就拥有的自然权利,也不是作为公民而享有的权利,而是基于国家权力的阶级性质或者是基于工人的政治身份而得到的。毛泽东在解释劳动者民主参与权利时就言道:“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所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59]既然工人的政治权利是基于国家权力的阶级性质而得到的,那么工人行使政治权利就需要服务于国家权力。这就是说,工人的民主参与是作为论证党的领导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的机制而存在的,所以在共产党开国建政之后形成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贯彻党在企业中的领导的基本途径。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则是由国家权力直接保障的,并且只有从属于国家权力界定的整体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在党的政治逻辑里,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必须从统筹兼顾全国人民生活首先是工农生活、适当安排城乡关系这个基本点出发,实行合理的低工资制。尽量使大家都有饭吃,并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工农生活能够逐步地得到改善。实行合理的低工资制,就是对工资水平的安排,不能单纯从工业生产的增长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发,而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出发”[60]。显而易见,工人的权利都是服从于国家权力的需要的,政治权利同经济与社会权利是相互分离的,政治权利不是经济与社会权利的支持力量。因此,工人的权利并不具有独立运转的能力,如果失去了国家权力的支持就无法兑现。
国家制度变革改变了工人的权利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工人的政治权利同经济与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工人从国家职工转换成为企业的契约劳动者的过程,是作为国家职工的一系列权利被取消、作为契约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难以确保的过程。利益和权利受损催生了工人的权利意识,这种权利意识不仅是指工人对权利形成了强烈的认同,而且意味着工人对不同类型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觉醒。进而论之,工人不仅认识到要努力维护自己的经济与社会权利,而且认识到必须通过行使政治权利(民主参与)才能维护经济与社会权利,参与企业管理是经济与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和支撑力量[61]。由此可见,作为政治阶级的工人阶级走向解体的实质内容是:一方面,工人的权利同国家权力分化;另一方面,工人的政治权利开始和工人的经济社会权利衔接。
契约劳动者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政治权利的行使为条件,但是在公司制企业中缺乏工人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条件,因此工人被迫采取集体抗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工人的集体抗争是政治阶级走向解体之后工人政治化的标志,因为工人的集体抗争不仅挑战了国家所力图维护的劳动体制、劳资关系格局,而且侵蚀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如果党和国家意图有效地回应工人的挑战,就必须重新调整公司制企业的权力结构,确立民主管理权在公司制企业中的地位,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保障工人能够借助政治权利(民主参与)来维护经济与社会权利。作为政治阶级的工人阶级虽然解体了,但是建立新的国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以国家制度加以保障的命题却越来越重要,毫无疑问,它是国家制度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注释】
[1]本研究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华与罗世界文明与比较政治研究项目”的支持。
[2]魏昂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龚小夏译,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6年。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3页。
[4]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3页。
[5]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36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6页。
[7]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7页。
[8]《列宁选集》第1卷,第526页。
[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页。
[10]同上书,第835页。
[11]《列宁选集》第1卷,第473—474页。
[12]《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2页。
[13]汪仕凯:《阶级与公民之间的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46—354页。
[14]汪仕凯:《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个争议话题》,《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15]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译,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9页。
[1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27页。
[17]Deborah Kaple,Dream of a Red Facto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43-44.
[18]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147页。
[19]中华全国总工会编:《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卷,档案出版社,1985年,第23页。
[20]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第127页。
[21]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献选编》上卷,工人出版社,1989年,第531页。
[22]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163页。
[23]中国工运学院编:《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98—99页。
[24]刘明奎、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14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第907页。
[25]刘明奎、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14卷,第223页。
[26]同上书,第223—225页。(www.daowen.com)
[27]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献选编》上卷,第528页。
[28]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1997中国职工状况调查·综合卷》,西苑出版社,1999年,第4页。
[29]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30]Andrew Walder,“The Remaking of the Chinese Working Class 1949-1981,”Modern China,1984,Vol.10,No.1,pp.3-48.
[31]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132页。
[32]Franz Schurmann,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253.
[33]工人出版社编:《巩固劳动纪律》,工人出版社,1953年,第60页。
[34]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198页。
[35]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73页。
[36]张占斌等:《新中国企业领导制度》,春秋出版社,1988年,第79页。
[37]中国工运学院编:《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第504页。
[38]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卷,第657页。
[39]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284页。
[40]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卷,第510页。
[41]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历史文献》,第407—409页。
[42]Doak Barnett,Cadres,Bureaucrac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Communist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7,pp.429-430.
[43]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橡胶厂党支部会议记录》,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第142—144页。
[4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茶厂1957年整风大字报》,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第10页。
[45]同上。
[46]同上书,第12页。
[47]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卷,第507—508页。
[48]张静:《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98—99页。
[49]魏昂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第202—209页。
[50]同上书,第146—148页。
[51]魏昂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第1897—192页。
[52]Elizabeth Perry and Li Xun,Proletarian Power,Colorado:Westview Press,1997,pp.189-193.
[53]汪仕凯:《阶级与公民之间的政治》,第322—328页。
[54]Kwan Lee Ching.“From Organized Dependence to Disorganized Despotism,”The China QuarterlY,No.157,1999.
[55]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28页。
[56]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1997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数据卷》,西苑出版社,1999年,第1698页。
[57]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1997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数据卷》,第175页。
[58]吴清军:《市场转型时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
[59]《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60]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卷,第614—615页。
[61]汪仕凯:《阶级与公民之间的政治》,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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