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治阶级的形态:阶级权力制度的争论

政治阶级的形态:阶级权力制度的争论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将工人阶级塑造成为政治阶级的过程中,共产党围绕党组织、企业行政机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代表工人阶级的组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家制度。党委制更适合充当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

政治阶级的形态:阶级权力制度的争论

政治阶级是在共产党的动员和政治教育下获得了阶级觉悟,并在国家制度的基础组织起来后获得了统一性,进而以领导阶级身份成为占有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政治阶级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里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而国家制度则是政治阶级的表现形态。在将工人阶级塑造成为政治阶级的过程中,共产党围绕党组织、企业行政机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代表工人阶级的组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家制度。但是,各种代表工人阶级的组织之间是怎样的关系,究竟应该以何种机构来行使工人阶级占有的国家权力,则是在塑造政治阶级的实践中经过激烈争论之后才逐步解决的。直到1957年,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才作为政治阶级的表现形态被确定下来。

虽然工人阶级在建国伊始就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占有着国家权力,但是如何在工人阶级聚集的工厂企业实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呢?工人阶级在工厂中的地位和权力不仅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且由于政治阶级的特殊性质,也同整个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原则密切联系在一起。

以厂长为核心的企业行政机构最初被视为是代表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比较适宜的制度,因为“厂长是与工人一体的,厂长以民主政府代表资格,依靠工人群众管理企业,就是体现工人当家”[31]。以厂长制作为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表现形态有着以下原因:首先,党的组织在城市中比较弱小,尚不足以满足领导数量广大的工厂之需要;其次,厂长制有利于在工厂中维持秩序、恢复生产;最后,厂长制在苏联是企业的领导体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与社会主义相符合的制度。1955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集出席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举行了关于工矿企业领导问题的座谈会,并以报告形式将座谈意见汇报给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在批转此报告时明确要求党组织必须把确立和巩固一长制作为基本的政治任务。

伴随着政治阶级塑造工程的推进,特别是党组织在城市社会和工人阶级队伍中得到发展,以厂长制作为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设计越来越难以得到共产党的认可[32]。塑造政治阶级的过程就是通过党的阶级动员去培养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同时通过民主管理赋予工人群众以主人翁地位,从而实现党的政治宣传与工人群众的社会体验相互契合的目的。因此,在塑造政治阶级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工人不服从企业行政命令、将企业行政看成“官僚主义”的极端民主倾向。“有的工人违犯了劳动纪律班组长找工人个别谈话,但是由于害怕工人给自己扣‘官僚主义’的帽子,从来不敢进行严厉的批评;解决不了问题,就只得向车间主任禀报。车间主任提个意见请厂长批示,厂长又照例批给人事科办理,人事科觉得不好办,就转给工会对工人进行教育。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谁也不负责;表现出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对于国家和人民委托给他的管理生产的无能,就是怕犯‘官僚主义’。”[33]实行厂长制所导致的消极后果为党委制取代厂长制提供了机会,华北局在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总结了工厂领导问题的经验,报告中指出:我国实际上缺乏政治和生产管理都过硬的干部充任厂长,几年以来的经验证明“凡是把厂矿经营管理和生产搞好的,都是实行了党委制,或虽名未实行而实际是统一于党委,或者是厂长党性强、凡事依靠党委统一了各方面的”[34]

1956年,中共中央对厂长负责制的态度发生了逆转。毛泽东在听取各工业交通部门负责人汇报时,严厉批判了一长制:“你们为什么对一长制那么感兴趣?党委领导就不好?党委的集体领导无论如何不会妨害一长制。可以找两个厂子分别试一下看,一个是一长制,一个是党委集体领导制,看后者是不是就一定搞得那么坏。你们讲一长制这一段,依靠党的领导问题只有八个字。把党的领导问题同依靠群众、精通业务等问题并列,这种提法不妥……一个工厂几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如果企业可以除外,那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就变成了有头有肚子没有脚。”[35]反对一长制而主张党委制是毛泽东关于企业领导制度的基本态度,同年7月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重新起草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贯彻了毛泽东的思想,其中明确写道:“坚持工业企业中实行所谓一长制的观点是根本不正确的……我们在工业企业中需要采取的领导制度,应当是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企业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36]

党委制能够取代厂长制是因为党委制有着厂长制不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党委制更适合充当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具体而言,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的拥有者,正是在党的教育、动员、组织之下工人阶级才成为政治阶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享有领导地位和国家权力根本的原因在于工人阶级是政治阶级。所谓政治阶级无非是先锋队组织与工人群众紧密结合的产物,而且只有在企业中实行党委制才完整地贯彻了党委领导的政治原则,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才有了可靠的基础。所以,党委制才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正当的代表者。问题在于,尽管党委制确实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代表者,但是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只是政治阶级的一个方面,作为政治阶级的工人阶级不仅由党来代表阶级性,而且党必须将阶级性灌输到工人群众中去,实现党和工人群众的有机结合,否则工人阶级就不成其为政治阶级。这就意味着,单凭党委制不足以代表工人阶级在工厂中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党委制只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要素,真正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应该是将党组织和工人民主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结合在一起的制度。(www.daowen.com)

在尚未形成能够将党组织和工人民主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结合在一起的制度之前,党委制在工厂中的确立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工人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对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代表者地位的挑战。1956年冬至1957年夏,全国很多工业城市发生了工人罢工、游行、示威等抗争活动,形势的变化促使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的工会重新思考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人的赖若愚认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少数优秀分子组成),工会是工人阶级的总体(几乎包括工人阶级的全部成员),工人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党实现的,“我们可以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是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37]。赖若愚的意见遭到了中共中央的严厉指责,“他们先把党置于工人阶级‘本队’之外,然后把党的领导和所谓工人阶级的领导分割、对立起来,恶意地提出:‘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按照他们的说法,党的领导不能算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很明显,他们所谓的工人阶级就是工会,所谓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工会的领导。他们这些谬论的实质是:根本否定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而要把工会变成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由他来领导一切,指挥一切;至少也是要把工会变成同党分庭抗礼的组织形式”[38]。中共中央的批评鲜明地体现了工人阶级作为政治阶级的本质特性: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以“总队”自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总队”与“先锋队”则不是能够类比的概念。工人阶级是在党的领导下才成为政治阶级从而获得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因此作为先锋队的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的拥有者和工人阶级整体的代表者,所以工人阶级的领导就只能是党的领导,否则党的先锋队性质及其对于政治阶级形成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

1957年,共产党在探索实现党组织和工人群众有机结合的制度形式时,确定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1965年,中共中央在《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对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完整的设计,其基本内容是:(1)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干部、行使三大民主的权力机关”;(2)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否决权、职工福利方面的决定权、违纪干部的监督罢免权和车间干部的选举权[39]。1981年,《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布执行,这个条例基本上延续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制度设计,赋予职工代表大会五项权力:(1)讨论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3)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4)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并作出奖惩的决定;(5)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自此,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趋于成熟,并进入其“黄金时期”。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必然涉及党委权力和职工代表大会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作为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的制度的根本所在,也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作为政治阶级的表现形态的根本所在。因此,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机理必须贯穿的精神是党的先锋队特性和党在工人阶级形成为政治阶级过程中的意义。反映在制度设计上,就是工人群众虽然依托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起来,并且以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获得了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但是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是首要的政治原则,党的任务就是“正确地表现职工群众的意志,又要力求使它不致作出错误的、不能执行的决议”[40]。与党委领导的原则性规定相配合,《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党委八项权利,其中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对应的权力有五项,分别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2)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6)企业中层干部和报请上级审批的企业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考核;(8)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第(1)和(8)两项属于原则性规定,自然涵盖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权力;第(3)和(6)两项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直接重合;第(2)项所谓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涉“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机构变动,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同样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41]

不难发现,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与党委所拥有的权力是高度重合的,因此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就不只是政治原则,而且获得了权力结构层面的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职工代表大会所行使的权力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力,党委的权力才是实质性的权力。从政治过程的角度来看,任何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问题,事先都由党委形成了一定的决定,然后才会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为了使党委的决定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党委可以借助于党员的作用,也可以求助于解释、说服和教育等思想政治工作,更可以诉诸于保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最终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对党委决定的确认,从而实现形式上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与实质上的党委的权力两者合一。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并不存在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两个权力主体,而只有一个权力主体,即党委。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实质性权力并不等于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虚幻性,因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义和真实性在于党组织的权力,换言之,在于党组织所代表的阶级性。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借助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人群众进行政治动员、思想教育、民主参与的国家制度。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党所拥有的阶级性不仅灌输给了工人群众,而且党与工人群众也稳固地联系在一起。于是,工人群众也就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为政治阶级,并且通过国家制度来表现自身的存在和阶级统一性,也就是工人阶级通过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自己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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