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对国家权力公共性的强调,实际上具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国家这个共同体,强调国家这个共同体不属于部分人,而是属于全体国民,国家保障全体人民;另一个面向个人,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国家权力的随意干涉,不仅如此,个人拥有通过参与国家的公共事务以保障其自由的权利。为此,实践中的共和民主,既要考虑如何平等地尊重与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也要考虑拥有权利的人如何成为国家的主人,以免除国家权力对自身自由的危害。这是共和民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这意味着具体的共和民主实践,可以在平衡个人与国家关系、维系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内在稳定与协调中,形成不同的制度建构,创造不同的国家形态,但其根本立场不能离开对人的自由与发展的保障,离开人民是国家主人这个根本原则。
中国的共和民主实践孕育了凝聚全体人民建设国家的政党这一政治力量,形成了政党与共和民主国家相生相伴的政治形态。虽然这与西方实践的共和民主制度有很大差异,但这丝毫不影响中国共和民主的现代性与民主性。因为作为自觉主体的政党在推动和发展共和民主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共和民主所坚持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原则,其核心就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保证人民的自由与平等。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阐述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政权、新国家的形态时明确认为:在民主所要遵守的基本立场上,共产党与孙中山代表的国民党是一样的。毛泽东是这样说的:“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54]由此可见,政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共和民主建构的自觉主体和支撑力量,关键不在于政党组织有多么系统、政党的整合力有多么强大,而在于政党不是作为简单的部分而存在,而是作为凝聚全体人民力量的核心,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力量而存在。因而,这种政党存在的最大意义,不在政党本身,而在使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国家的主人,使国家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并保障人民自身的平等与自由。
推动中国国家转型的变革是“意识形态的形式”,即是从政治上层建筑开始的。具体来说,是通过在全体民众中达成变革或革命共识,凝聚人心人力,推动改变既有制度的政治变革或政治革命而展开的。在这其中,凝聚人心人力是关键。这与原发的、内生型的现代化国家不同。在这些国家,推动国家转型的变革力量来自现代生产的发展及其所孕育的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新生阶级与社会力量,这些力量对生产发展以及自我实现的追求,直接或间接地开启了变革上层建筑的政治变革或政治革命运动,从而推动国家的现代转型。在这其中,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国家转型的动力,国家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是国家转型的使命,于是,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立以及相互作用,就自然成为这些国家实现国家转型和建构现代国家的基本行动逻辑。相反,在中国这样后发的、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由于缺乏内生性的现代化发展力量,就必须通过既有阶级或社会力量的自觉来推动。而这种力量要能够创造革命形势,推动国家转型,要么是既有社会中的主导性阶级,要么是既有社会的整体性力量,任何仅靠小众力量自觉和呐喊的努力,最终都是无济于事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组织方式与阶级结构,决定了中国在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不存在现成的主导性阶级力量,于是,只能靠自觉的先进力量来动员和唤起全体民众,从而形成推动政治革命与国家转型的整体性的社会力量。在孙中山那里,这个先进的力量就是“先知先觉”的革命党与革命党人;在毛泽东那里,就是先进的工人阶级以及作为其代表的共产党人。于是,先进力量的组织与广大民众动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就自然成为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推动国家转型的基本行动逻辑。没有这个层面的行动及其所推动的国家的转型,就不可能有现代化成长所需要的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健康发育,也就不可能形成现代国家建构和发展所需要的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立及相互作用的行动结构与行动逻辑。正因为如此,中国现代国家转型以及共和民主建构,不是简单地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互动结构展开的,而是基于政党与民众、国家与社会的二维四元结构展开的。政党与民众构成现代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维存在,决定国家转型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和主轴,没有这一维关系的存在,国家基本组织关系、制度体系以及价值系统就难以得到确立和维系。而国家与社会构成现代化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维存在,决定着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国家制度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在中国这样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不能简单地从政党与民众关系中完全抽象出来,孤立地决定国家建构与现代化发展。其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国家很难自发地产生推动国家转型与建构现代国家的核心力量,自然也就很难形成能够自行有机互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其所需要的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总之,对于国家转型、现代国家建构以及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来说,政党与民众这一维最根本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将民众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其真正成为现代国家的主体力量,进而使现代国家成为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并服务全体人民的共和民主的国家。(www.daowen.com)
显然,在政党与民众这维关系中,政党的取向与作用是关键性的。对于中国共和民主来说,政党只有全面凝聚起了人民,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体力量,政党才有实际的价值与意义;否则,政党就可能成为共和民主健康发展的羁绊。因为,政党在这方面的作用,既能使共和民主具有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基础,即人民对国家的主导地位以及对国家事务的广泛参与,也能使共和民主在推动国家整体转型以及保全国家内在一体性上,拥有可依靠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政党的组织网络和凝聚起来的人民来支撑国家的整体性和一体化。实践表明,不论在革命年代,还是建设年代,政党与民众这维关系的建构、巩固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它不是靠某种简单的物质与生产关系来建构和维系,而是靠党的主义、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实际行动。孙中山先生当年就指出,“建国方法有二:一曰军队之力量;二曰主义之力量”,党一旦将自己“主义宣传到全国,使全国人民都赞成,全国人民都欢迎,便是用这个主义去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到了全国人民的心理都被本党统一了,本党自然可以统一全国,实行三民主义,建设一个驾乎欧美之上的真民国”[55]。所以,“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56]。不仅孙中山有这样的思想和主张,中国共产党也始终坚持靠主义动员人民,靠为人民服务凝聚人民。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57]而“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58]。所以,邓小平在建国后不久就明确指出:“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59]由此可见,在中国的共和民主中,政党与人民是必须始终共存一体的,政党不能凝聚人民,就不可能成为共和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力量;反过来,人民不能够借助政党而真正赢得其对国家的主体地位,将国家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共和民主也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最关键的基础。
总之,共和民主所要求的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在中国的集中体现就是国家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人民当家做主。政党领导的所有合法性基础以及现实意义,都是由此出发的。因为,有了人民民主的实践和根本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才能在中国的共和民主实践中有机统一起来,并创造出能够保障国家整体转型和内在一体的现代国家建构与发展的中国国家形态。可以说,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是中国以共和民主的方式创造千年古国现代转型的必然政治形态,有其内在的现实性与合理性。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展开,共和民主就拥有了在中国全面成长所需要的所有基础和切实可行的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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