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历史与文化确实没有生成现代民主的基础和能力,但拥有比任何国家都长的专制政治历史的中国,却以最彻底的形式摧毁了运行时间最长、结构最完善的传统的专制制度,建立了现代共和民主制度。这其中不仅没有任何的改良成分,而且始终都是用最革命的方式来进行建构的。所以,面对现代中国政治,人们不禁要问:专制政治历史那么长的中国为什么最终没有走向君主立宪的道路;而君主制历史有限的欧洲一些国家却在比较彻底的民主革命中留存了一些君主专制要素,走上君主立宪的道路?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在各自国家现代化转型独特的历史逻辑中才能找到。
从一定意义上讲,正视这个问题比回答这个问题更为重要。因为,这个问题的真实意义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现实:民主化是各国现代化的必然追求,但各国的民主化建构,关键不在于建构起纯粹的民主制度模式,而在于建构起能够使民主得以成长的现代国家发展体系。因而,对任何国家来说,真正决定其民主建构的,不是一般的民主原则,而是其特定社会、历史、文化所决定的国家发展与转型的内在逻辑。正因为如此,英国的民主化保留了君主;同样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民主化与传统的制度决裂,选择了共和民主,并用完全来自西方的现代政治要素自主组装出中国特色的现代政治体系。
对中国来说,民主政治无疑是外来的政治形态,但近代中国走向共和民主之路却是国家转型的内在要求。这看似矛盾的判断却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其中的关键在于,两千年的大一统政治在彻底崩解之后的历史遗产对共和民主政治形成了强烈的内在需求。
中国考虑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替代两千年的秦制专制政治,始于19世纪的50年代末、60年代初[36],其直接动因是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入侵所带来的国家全面危机。面对一个全新的时代与世界,中国人第一次意识到两千年的秦制是国家衰败的根源,开始思考对旧制度进行变革或革命的可能,由此形成了改良派与革命派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场和方案。改良派主张改良既有的制度,即两千年的帝制,走君主立宪的发展道路;革命派主张摧毁两千年帝制,实行共和民主。这两派争论的胜者是革命派。这种胜利看起来是因为革命派的主张在价值上更符合时代潮流,并有直接的革命行动,但实际上这种胜利并不是真正确立在革命派革命的彻底性和理论的建构性上,而是确立在改良派的君主立宪理论及其实践的彻底失败基础上;而这种失败,从根本上讲不是改良理论与实践本身的问题,而是两千年秦制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变革性所导致的。前面已经指出,两千年的秦制与其说毁于辛亥革命中的武昌起义的枪声,不如说是毁于清末为转向君主立宪制而开启的新政,因为这个新政的任何改革对高度制度化和精密化的秦制来说都是致命性的。可以说,革命派压倒改良派,与其说是其革命行动的成果,不如说是改良派改良实践失败的产物。
实际上,对两千年秦制及其所铸造的传统国家的改良实践,在鸦片战争失败后不久就开始了,历经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以及清末新政,参与其中的社会与政治力量有传统的官僚系统、追求功名的传统士人、广大的自耕农、地方乡绅以及最后的朝廷力量。可以说,传统国家所可能有的各类社会和政治力量都从自己的立场和角色出发,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改良的努力,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不论从改良本身来看,还是作为改良对象的秦制来看,改良过程中的种种挫折以及改良的最终失败,既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一种制度的必然,即秦制本身不可改良性所带来的改良失败的必然性。所以,改良最终失败的体现,不是改良目标没有实现,而是所要改良的体系最终彻底崩解。改良彻底失败所衬托出的革命成功,则是不彻底的,所以改良失败后的中国历史必然要进入将革命推向彻底并取得最终成功的历史。把中国推上这个历史轨道的力量与机制,就是两千年帝制崩溃所带来的重大历史遗产——共和民主。
共和民主不是中国内生的,却是中国迈向现代的唯一政治选择。这既决定于中国近代发展所处的时代潮流,更决定于两千年帝制彻底崩溃之后留下的历史遗产。具体来说,有以下三大历史遗产:
首先,两千年帝制的崩溃,不仅意味着一个朝代、一种制度的终结,更为重要的是意味着维系中华民族大一统生存与发展的传统的大一统政治彻底崩解。由于大一统政治是将人们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融合一体的政治,是将人们信仰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融合一体的政治,是将个人、家庭、社会与国家融合一体的政治,所以,大一统政治的彻底崩解意味着维系这个社会、国家与民族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以及组织体系的崩解。这种崩解在宣告国家与社会可能面临分崩离析危险的同时,也宣告中国大地失去了重建帝制的能力与基础。无法再建传统帝制来维系中华民族大一统的生存与发展方式、实现超大规模国家的内在整合的客观现实,自然要求转型中的中国应该迅速建构能够完成这样使命的现代制度体系。所以,帝制崩解对中国的现代转型形成了两大鲜明的历史规定性:其一,中国无论如何不可能回到帝制;其二,中国在现代转型过程中,必须从维系中华民族大一统生存与发展出发选择和建构现代制度体系。(www.daowen.com)
其次,在现代政治谱系中,这种新的现代制度体系,既可以是共和民主制,也可以是现代的专制统治,如军人专制。中国之所以最终选择了共和民主,表面上看与袁世凯建立军人政权的失败有关,但从根本上讲,是与传统帝制所铸造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形态有关。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帝制是文人政权,虽然离不开军队,但军人始终不是政治的核心,其发展不可能超越既有的制度框架和安排,所以,袁世凯所统帅的“新军”是在旧制度下形成的,只是相对中国传统军队而言,并非真正的现代军队;二是中国传统帝制是在“民为邦本”的大原则下来确立政治关系、安排政治秩序的,因而,国家核心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基本是以“民”为一方来建构的,如君与民关系、官与民关系、国与民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一旦帝制崩解,帝制所确立的君、官与国消失后,“民”自然就凸显为现实的主体力量,这种变化恰好契合了现代民主的内在倾向。由此可见,在帝制解体后,中国现代转型趋向共和民主具有一定的天然社会基础,而这种天然的社会基础恰恰是传统帝制塑造的。
最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决定了随着千年帝制的崩解,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成为中国社会的主体力量,并对中国选择和确立共和民主起内在的决定作用。在马克思的分析体系中,中国传统社会是亚细亚社会发展的产物,国家不是确立在社会完全分裂为阶级的社会结构基础上,而是确立在农村公社的聚合基础上,即中国传统所说的“集家成国”。这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阶级结构社会,更像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那种“职业分途”社会,即根据政治化的职业安排而形成基本结构与秩序的社会,体现为“士农工商”职业秩序[37],国家政治权力掌握在来自这四个职业精英分子考取功名后所形成的官僚手中。于是,整个社会就形成了上下两大阵营,即官僚阵营与士农工商职业阵营,它们之间是可以上下流动、左右沟通的。所以,著名近代史学家陈旭麓先生用上等社会、中等社会和下等社会这三个概念来把握近代中国,分析其内在的复杂性与流动性[38]。他这里所说的上等社会与下等社会,就是官僚与士农工商所构成的上下两大阵营;而所谓的中等社会,就是处于从士农工商阵营向官僚阵营上升过程中形成的群体力量,其核心成员就是变动不居的士这个群体。所以,伴随帝制体系彻底崩溃的一定是传统的官僚阵营,与此相应,士农工商阵营必然迅速成为社会与国家的决定主体,国家在理论上也因此回到以职业群体为结构的人民手中。这样的社会结构转型与权力转移必然要求新的政治体系应该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民主政治体系。
上述三大历史遗产决定了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必须重构整个国家的组织与运行体系,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全面重构政治制度体系。在无法回到过去的历史大趋势下,重构的取向必然是现代。然而,前面提到现代取向的制度重构有两种基本选择:一是以专制为取向的制度选择,如各种类型的军人专制和特权阶级专制,如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拉美国家等;二是以民主为取向的制度选择。对于维系两千年形成的中国大一统社会来说,这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都能产生满足现实需要的功用。客观地讲,辛亥革命之后的现代制度选择与实践,一开始就陷入了军人专制与共和民主的摇摆之中[39]。袁世凯所代表的就是军人专制,只是这种军人专制是以复古为取向的专制,结果以失败告终,国家因此陷入军阀割据状态。这个历史背景最终衬托出中国选择共和民主的历史必然性与紧迫性。在这个历史背景中,袁世凯的失败以及随后产生的军阀系统的短命,都与传统的大一统政治及其留下的历史遗产有直接关系。就袁世凯失败而言,他不是败在其军事与政治实力上,而是败在传统的大一统政治解体之后所留下的现实规定性上,即中国无法重新回到帝制。李剑农先生明确认为,帝制运动是袁世凯失败的关键原因[40]。至于军阀系统的短命,齐锡生先生认为:“最重要的是国家最终必须有统一的共同信念。这个信念使这些军人意识到他们的统治是短暂的,使他们有一种固有的不安全感。他们之中没有人存有永远保持现状的幻想。”[41]至此,传统的大一统政治及其历史遗产对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型所形成的历史规定性已经明晰,即:民主与统一的有机结合。
可见,中国在现代国家转型时选择共和民主,既是出于顺世界潮流而动的选择,但更多地也是基于自身历史规定性与现实发展要求的选择。因而,中国一开始就不是从民主的终极价值和典型模式出发,而是从维系国家的内在统一以及整体转型出发。具体来说,就是从如何将千年古国在保持内在统一的前提下整体转向现代,建构民主的现代国家体系,发展现代化。这无疑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现代国家建设实践。在这个实践中,中国一开始就努力将民主的建构实践与保持多元一体的大型国家内在统一,与实现由大多数人掌权的人民做主相结合,因而,坚定地选择了共和民主,以共和为中国现代民主建构的根本原则。
“民主”(democracy)与“共和”(republic)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两个词。美国政治学家达尔认为这两个词所表达的政体都是一样的,都是民选政体,前者来自古希腊,基于古希腊的民主实践,后者来自罗马,基于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实践[42]。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选择国号的时候,也是认为“民主”与“共和”是一个意思,所以不用“人民民主共和国”,而用“人民共和国”。问题在于,既然“民主”与“共和”存在同义反复,那为什么用“共和”而不用“民主”呢?周恩来从两个维度给出了解释:一是“人民”在这里代表人民民主,是“民主”的直接体现;二是“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43]。这个分析再次印证了中国建构现代民主无时不在两个维度上把握:一是人民统治;二是国家统一。与国家统一最贴切的政治话语与制度形态表达,无疑是“共和”。
尽管达尔认为“民主”与“共和”都是民选政府的表达,其现实基础都是强调公民平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选举代表,组织政府,但不论是从这两个词的历史来源,还是从这两个词所关照的具体民主实践来看,其立足点或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侧重于人民的自由权利与政治参与实践,后者侧重于国家权力的人民性与公共性。虽然这两个立足点或侧重点是民主原则与实践都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但前者更多地是从公民自由权利的神圣性出发的,而后者更多地是从国家权力公共性出发的。从民主建构与发展的实践来看,对于没有民主传统和基础的国家来说,或者用今天的西方理论来说,对于市民(公民)社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从国家权力公共性出发,即从将国家权力从“私器”变为“公器”出发,奠定共和原则,发展民主政治,无疑是更为切实可行的民主发展选择。从“共和”出发,民主建构的立足点与侧重点自然是国家权力的公共性。所以,孙中山先生将两千多年前孔子所说的“天下为公”作为中国民主建构的核心原则[44],强调国家权力只有定格在“天下为公”之上,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共和,才能建立平民掌权的民权政府,才能建成真正民治、民享、民有的社会。中国国家现代转型的历史表明,正是这种“天下为公”的共和实践,既维系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与千年古国的现代统一,也能达成人民做主的民主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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