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前文给出的基准和思路,我国实现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从理念走向操作,而政策举措是基本制度和核心机制的具体化及实施载体。在确立了发展理念和制度变革方向之后,政府正是依靠一整套的经济政策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进而促使经济从失衡格局走向均衡状态。本书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阐述我国的协调发展理念及实践问题,其最终落脚点恰恰是提出践行此理念的政策完善方案。立足于我国经济的阶段特征以及本书的分析逻辑,现阶段我国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应采取如下政策举措:
第一,围绕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制度安排的相关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成就了中国增长的奇迹,但也诱发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的结构性失衡。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由此,有必要也有条件对政府间制度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从政策完善的角度看,这种调整包括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完善科层制中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于特定层级的地方政府而言,应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考核激励机制结合起来。自下而上的考核激励机制主要立足于辖区内的微观经济主体,这些主体通过地方权力机构、舆论监督、财政透明化等形成对地方政府的更强激励和约束,自上而下的考核激励机制则应将社会保障供给、民生项目支出、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推进程度等引入到地方竞争体系中,促使地方政府从“为增长而竞争”转变为“为民生而竞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当务之急是编制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并真正在行政科层制中凸显综合指标体系的主导作用。二是完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关系,地方政府当前仍普遍存在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格局,且这种不匹配程度随自上而下的行政层级而渐趋加剧。为此,我国必须细致梳理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按照财权适度下沉和事权适度上移的原则优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对于公共产品性质较为突出的项目——例如基本养老金、食品药品安全、跨流域河流治理等更多应由中央财政支出,同时应在完善房地产税、“营改增”等的基础上形成地方政府稳定充裕的主体财政收入。上述两个维度的努力有助于地方政府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的变化,这对于政府-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以及缩减政策制定和实施之间的偏离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围绕城乡结构优化的经济政策。2009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趋于下降,但仍高于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城乡经济落差。现阶段我国促进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必须考虑如下经济政策:就土地要素而言,必须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细分农村土地产权,在保持农村耕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户承包权以流转、抵押、租赁等权利,在加快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社会化配置,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和社会化使用将成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对农村建设用地则应探索转为城镇国有土地的多元方式,特别是针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闲置性宅基地,应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同权同价”原则入市,以此为地方政府的土地征用及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提供“影子价格”。就劳动要素而言,必须为城乡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在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应引导企业强化职工在岗培训。同时应在就业创造能力提升的基础上消除城镇针对农民工的行业和工资歧视,不同层级城市应按照差别化方式完善农村人口的城市融入政策,特别应探索城乡社会保障有序接转的多元方式。就资本要素而言,在城乡资本边际收益率存在差异的背景下,农村资本的持续外流就必然会发生,当务之急是通过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农业的经营效益。为此就应立足于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组织方式创新,在三次产业融合的基础上延长农业产业链,同时应依靠农业的技术进步与扩散提高土地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除此而外,农业的产业弱质性以及承担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职能,引致政府应从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农业风险抵御等方面强化扶持力度,探索扶持方式,这些努力将因不同产业的资本收益趋同而实现农村资本的积累,进而依靠资本的要素粘合作用而实现城乡经济差距的逐步收敛。
第三,围绕区域结构优化的经济政策。协调发展综合指数的测度表明:现阶段我国不同省区的经济差距出现了收敛态势,但考虑到区域层次的多样性和收敛态势的不确定性,优化区域结构、统筹地区发展仍是我国践行协调发展理念的组成部分。从政策完善的角度看,我国应该明确如下要点:首先,导源于禀赋条件、地理空间和产业结构的差别,在某些时段不同地区存在增长率落差是正常的,优化区域结构不是指各省区应具有完全相同的经济增长率,它主要表征为不同地区的要素具有大致相同的回报率以及不同地区的居民具有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显然,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走向收敛是统筹地区发展的最终指向,而经济增长率的空间特征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因素。不应将增长率分化直接等同于地区经济差距的加剧,进而采取政府干预举措或普遍刺激方案去实现增长数字的趋同。其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在市场化改革条件下,主要依靠商品和要素的跨地区、跨产业、跨部门流动而实现的,考虑到商品和要素流动的空间范围在不断拓展,则我国应重视不同板块内部的要素配置效率(例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战略),但更应关注不同板块之间的要素配置效率。在这个意义上,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等战略应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原因在于这些战略相对于中部崛起战略等具有更突出的跨空间板块特征。最后,优化区域结构或统筹地区发展应该考虑部分地区为整体国民经济而承担的公共产品功能,例如: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往往与经济增长的考核方式存在偏差,近年来东北地区的经济急速下滑与其承担的粮食和资源供给目标紧密关联,而粮食和能源供给往往具有某种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由此出发,我国应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改善区域经济关系,通过甄别跨地区公共产品供需程度来确立财政转移支付程度。
第四,围绕产业结构优化的经济政策。前文的实证研究显示: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着产值、就业、人口、土地转变的不匹配,这体现为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户籍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常住人口城市化,常住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等等,由此农业现代化、制造业升级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均受到制约。为此,我国应从以下政策完善切入:首先,农业现代化表现为经营单位规模化、技术进步持续化、产品供给多样化以及政府扶持间接化,我国的农业产业发展应以经营组织方式创新为切入点,促使农业经营主体依靠产业融合、技术创新和营销渠道变革等提高比较收益,而政府的职能则体现为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本、金融信息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我国产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弱和区域条件差异突出的条件下,我国应充分激励企业的产业甄别和选择功能,促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区域转换以及功能升级,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东部地区应致力于工业的研发和营销,而中西部地区则应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借以发挥制造业中端的就业创造和经济增长效应。再次,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型服务业在未来我国发展中将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服务业的产业特性出发,我国应在放松管制的条件下促使不同的企业进入服务行业。更重要的是,政府应立足于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保障供给增强,通过刺激居民消费来驱动国内服务业的持续发展。最后,就不同产业而言,产值结构变动应与就业、人口、土地结构变动相一致,为此,我国应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促使农村人口的职业流转和身份转化相适应,同时应在矫正土地要素价格的基础上,促使城镇土地增长速度与人口增长速度相匹配,以此为各个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产业间的结构优化提供强大支撑。(www.daowen.com)
第五,围绕经济增长质量结构优化的经济政策。增长质量结构的实证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投资率提高的结果,且劳动者报酬和民生改善与增长并不同步。增长质量结构表现在多个方面,但核心是优化需求结构,尤其是凸显居民消费率对增长的驱动作用,居民消费率也体现了经济增长向居民福利改善的转化程度。为此在经济政策的完善中就应明确:首先,提高居民消费率以企业的就业创造能力增强为前提,城乡居民越是有稳定的工作,就越是有稳定的收入和预期,因此也就越是有显著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就业创造中占据主导地位,为此就应在产业政策中降低民营企业进入现有行政垄断行业的壁垒,促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能够平等地获取资本等要素,营商环境的改善会引致企业就业创造能力的持续增强。其次,收入分配格局对居民消费率具有直接影响,我国应该通过公共财政调节初次分配,促使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相对控制政府收入和资本收入在国民产出中的占比。同时通过完善财税体制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尤其要警惕房地产、证券等金融资产在财富差距拉大中的作用,依靠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和增强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来减弱分配差距。最后,居民消费率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预期紧密相关,持久收入和持久支出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是显著的。据此我国应基于政府间的制度安排改进,促使各级政府增强对城乡居民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养老的支出力度,改变此类公共产品支出过度由家庭自行承担的格局。上述政策安排与企业的产品和产业转型相对接,会对我国居民消费率提高和增长质量改善产生刺激作用。
第六,围绕经济增长与生态能源结构的经济政策。经济增长既需要生态和能源投入,也会通过生产、交易和消费等环节而对生态能源产生影响。从投入结构来看,经济增长与生态能源结构问题的实质是增长属于粗放类型还是集约类型,在要素组合效率或TFP对增长产生关键作用的条件下,生态环境改善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才更具坚实基础。我国优化增长与生态能源结构就必须提高TFP对增长的贡献度。由此,我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应强调如下因素:首先,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意愿是影响TFP的关键因素,为此我国在政策层面应明确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路径,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应给予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其次,企业创新具有风险且会产生溢出效应,为此我国应完善专利制度和政策,改进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执行力度等以促使企业创新收益内生化,积极推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等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发展,借助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最后,TFP增长有赖于要素在不同地区、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进而依据市场价格信号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为此我国应在政府间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的市场化改革,破除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流动的制度障碍,完善契合不同要素特征的交易市场,降低围绕各类要素重新组合的交易成本,以此为我国TFP的持续提高、以及增长与生态能源结构的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持续高速增长与结构性问题累积成为我国经济“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构性失衡的负面效应在渐趋增强,对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也在不断凸显。作为对上述格局的积极回应,我国推动了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向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的转变,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具有极为显著的理论和实践逻辑。现阶段我国需要树立和推广协调发展理念,更需要在操作层面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本书提出了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据此测度了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演变历程,进而分别阐释了城乡结构、需求结构和投入结构的演变特征及内在成因。作为理论和实证分析的落脚点,本书在政策含义中强调践行协调发展理念需要以系统性、制度性、差异性、可行性为基准,而经济的持续增长、发展理念的适宜调整、深化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为践行协调发展理念提供了前提条件。就思路而言,践行协调发展理念是一个包含理论来源、实践背景、基本制度、核心机制、政策安排、反应方式和动态调整的系统过程。特别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完善会影响政府-市场这个核心机制,进而对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反应方式产生影响,这些构成了我国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从基准和思路出发,可以逻辑一致地提出新时期我国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的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主要是针对政府间基本制度、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增长质量结构、增长与生态能源结构等而提出的。在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持续完善的前提下,我国的协调发展理念必定会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践,由此,我国也就能够有效回应经济结构挑战并实现更可持续、更为包容、更加协调的经济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