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化历程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化历程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二元经济结构意味着城乡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协调格局,其表现是城乡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及居民消费存在落差,且落差在时序意义上并未呈现显著的收敛趋势。为了反映1949年以来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长周期演变,可以采用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第二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及其比较关系进行研究。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化历程

发展中国家而言,二元经济结构意味着城乡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协调格局,其表现是城乡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及居民消费存在落差,且落差在时序意义上并未呈现显著的收敛趋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存在着城乡两部门的发展失衡,改革开放之后部门间的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得以增强,但迄今为止,以城乡收入差距等标度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仍较为突出,城乡协调发展仍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命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化可以从如下维度揭示:

首先,从比较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间的经济落差呈现出加剧—减弱—再加剧—再减弱的变动轨迹。为了反映1949年以来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长周期演变,可以采用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第二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及其比较关系进行研究。此外之所以采用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城乡收入差距等指标,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现有统计资料中,1978年之后我国开始公布城乡收入数据,改革开放之前的城乡收入数据不可获取,然而1949年以来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数据却是完整的。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和城乡反差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部门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城镇部门主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导致比较劳动生产率可作为城乡经济差距的代理指标。据此,可以定义城镇比较劳动生产率等于第二三产业的产值占比与第二三产业的就业占比两者的比值,它反映了城镇部门经济产出与劳动投入之间的匹配程度。农村比较劳动生产率则等于第一产业的产值占比与第一产业就业占比两者的比值,它反映了农村部门经济产出与就业投入之间的组合关系。进一步地,可以将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城市比较劳动生产率与农村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值)作为测度城乡经济差距的指标,该比值越大则说明城乡劳动生产率、进而城乡居民收入的落差越显著,反之则反是。图4-1给出了1952—2015年我国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变动情况,计算比较劳动生产率所需的分产业产值、就业、整体的GDP总量和就业人数规模等数据均来自CEIC数据库

图4-1 1952—2015年我国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距

图4-1显示:1952年以来,我国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大致经历了四个变动阶段:第一阶段是1952—1977年,此阶段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有波动,但基本趋势是逐步攀高的,差距数值从4.988倍提高至7.012倍,可见该时段的城乡经济差距在逐步拉大。第二阶段是1978—1984年,此阶段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呈现出单向度缩减的显著态势,差距数值从6.183倍下降至3.826倍。第三阶段是1985—2003年,此时段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波动特征较为显著,整体上看呈现出在波动中逐步攀高的态势,此态势在1996年之后表现得尤为突出,1985—2003年差距数值从4.247倍提高至6.799倍。第四阶段是2004—2015年,此时段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呈现出逐步下降趋势,差距数据从5.908倍下降至3.994倍。将前文城乡结构中的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消费差距与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进行分析,可以发现:1978年之后的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消费差距与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变动趋势极为类似,这也说明用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来揭示城乡经济差距是可行的。上述分析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以1978年、1984年、2003年为拐点,我国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存在着一个加剧—减弱—再加剧—再缩减的变动过程,这体现出城乡经济差距的变动趋势不是单向度的,依据2003年之后的下降就判定城乡经济差距已经步入持续缩减轨道为时尚早。从逻辑推演的角度看,应该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差距的上述变动格局给出逻辑一致的阐释。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不同方式测度城乡经济差距的变动轨迹是极为相似的。前文对城乡经济结构和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分析均显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经济差距呈现出缩减—扩大—再缩减的变动轨迹,变动的转折时点分别是1984年和2003年。然而,上述测算均未剔除价格因素且未考虑人口结构变化对城乡经济差距的影响。为了更客观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差距的演变过程,可以采用三个指标进行估算:一是名义差距,就城乡收入差距而言即为特定年份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就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而言,即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值。二是实际差距,即在名义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中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现有统计资料公布了以1978年=100的城乡居民收入指数,利用该指数可计算剔除价格因素之后的城乡收入差距。此外,现有统计资料还公布了1978年=100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年=100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1978年=100的全国消费价格指数。假定1978—1984年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与全国消费价格指数相同,据此可用1978年=100的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对城乡消费支出数据进行平减,以此得出剔除价格因素之后的城乡消费差距。三是泰尔指数,即在城乡收入或消费变动的基础上,引入人口结构变动对城乡经济差距的作用。如果令IG表示给定年份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则有:

在(4-1)中,j=1,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pj表示城镇(j=1)和农村(j=2)的人口数,p=p1+p2表示人口总数。i表示城镇(j=1)和农村(j=2)的收入规模,i=i1+i2表示全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总量,城镇收入规模等于城镇居民人口数乘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收入规模等于农村居民人口数乘以农村人均纯收入。同样的,可以给出标度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泰尔指数CG:

与(4-1)式相同,(4-2)式中的j=1,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pj表示城乡的人口数。c表示城镇(j=1)和农村(j=2)的消费规模,c=c1+c2表示消费总量。城镇消费规模等于城镇居民人口数乘以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农村消费规模等于农村居民人口数乘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述两个泰尔指数的表达式显示:城乡经济差距变动取决于城乡收入(或消费)落差与人口结构变动这两种因素的组合作用。

表4-1给出了1978—2015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的测算结果。就城乡收入差距而言,实际差距始终不超过名义差距,且名义差距、实际差距和泰尔指数揭示的变动态势是极为类似的。1978—1984年名义差距从2.570倍降至1.835倍,实际差距从2.570倍降至1.635倍,泰尔指数则从0.091降至0.039。1985—2003年名义差距从1.859倍增至3.231倍,实际差距从1.533倍增至2.402倍,泰尔指数则从0.042扩大至0.162。2004年之后上述三个指标均在下降,2015年名义差距、实际差距和泰尔指数分别降至2.896倍、2.378倍和0.113。由此可见:即使剔除价格因素并引入人口结构变动,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呈现出以1984年、2003年为拐点的缩减—扩大—再缩减趋势。就城乡消费差距而言,实际差距也始终低于或等于名义差距,且名义差距、实际差距和泰尔指数呈现的变动轨迹非常相近。1978—1984年名义差距和实际差距均从2.681倍缩减至2.043倍,泰尔指数也从0.101缩减至0.056。1985—2003年名义差距从2.307倍扩大至3.350倍,实际差距从2.218倍扩大至2.887倍,泰尔指数也从0.079扩大至0.172。2004—2015年,标度城乡消费差距的名义差距、实际差距和泰尔指数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2015年这三个指标分别为2.320倍、2.095倍和0.075。在剔除价格因素并考虑人口结构变动的前提下,我国城乡消费差距的变动轨迹仍然是缩减—扩大—再缩减,变动的转折点分别是1984年和2003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两者的变动趋势非常相近,且其与城乡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演变也非常类似,它们共同反映出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差距的时序变动格局。

表4-1 1978—2015年我国城乡经济差距的多维测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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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城乡收入差距计算所使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1978年=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数(1978年=100)等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城乡消费差距计算所使用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78年=100)、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年=100)、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78年=100)等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泰尔指数计算所使用的全国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农村人口数也来自CEIC数据库。

最后,从细分结构的角度看,不同收入来源在城乡经济差距演变中的作用是有差别的。城乡经济差距最常用的测度指标是城乡收入差距,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按来源均可细分为四种类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项转移支付以及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现有统计资料提供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的细分来源数据,由此可利用表4-2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细致的结构分析。该表显示:1985—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821.40元提高至29 547.05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从357.39元提高至10 982.70元,两者差距呈现出2003年之前在波动中攀高、2003年之后在波动中缩减的态势。从收入结构的角度看,不同因素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存在着显著差别,例如:1985—2000年转移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在持续走高,2000年之后则大致维持在22%—24%的范围之内,考察期内该比重的平均值是19.32%。相对而言,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却存在显著的波动性,2000年之后这种波动幅度高于城镇部门,考察期内该比重的平均值是7.35%。这说明相对于农村居民,我国城镇居民能够获得更高程度、更为稳定的转移性收入。

表4-2 1985—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比较情况

续 表

数据来源: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及其分来源的结构数据均来自CEIC数据库。

如果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按收入来源区分为4种类型,则可以发现:2000年之后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呈现出相对下降的趋势,这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以及劳动力成本走高紧密相关,但2013年该差距仍达到4.72倍。2000年之后城乡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出现了持续攀高态势,这说明农村居民仍具有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优势,但这种优势正在减弱。2000年以来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变动具有较强的波动特征,2013年该差距仍超过2.70倍。最值得强调的是,1985—2003年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呈现出迅速攀高趋势,该差距在2003年甚至高达15.45倍,相对于1985年的1.79倍出现了剧烈增长的格局。2003年之后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渐趋下降,但2013年该数据仍达到7.00倍。显然,就收入来源而言,不同因素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演变的作用程度是有区别的,与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相比,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在城乡经济差距演变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比较劳动生产率为标度的城乡经济差距存在着一个加剧—减弱—再加剧—再缩减的变动过程,1978年、1984年和2003年是上述变动的转折时点。改革开放以来,在剔除价格因素并考虑人口结构的条件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呈现出类似的演变过程,城乡经济差距的阶段波动以及2003年之后的整体下降均可得到证实。在引入收入来源结构之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尤其是21世纪初期以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很不相同,特别是,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获取具有相对于农村居民的显著优势,转移性收入差距和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至关重要。考虑到转移性收入与公共产品的城乡配置紧密相关,而工资性收入则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据此,在理解城乡经济差距时就应关注公共产品配置和城乡要素市场发育问题。基于上述分析,在理论层面就需要立足于协调发展的政治经济学框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乡经济差距的演变轨迹给出深刻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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