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案

我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情形对理解中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启发意义,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提出协调发展问题的分析框架,就是要在中国系统化体制转型的背景下理解结构性问题的成因,并将结构失衡视为经济绩效评估及发展目标判断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制度动态调整前提下探寻协调发展的实现机制。立足于基本概念,本书提出了一个中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我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案

经济发展的根本命题、政府、微观经济主体、制度安排、经济绩效、经济制度的适应性调整是理解我国协调发展问题的基本概念,从概念出发,可以提出一个理解协调发展命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在经济学说史上,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卡尔·马克思等人推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具有鲜明的学科特征:在联系社会结构及国家行为的背景下理解财富生产,内生财富分配以分析经济对人类福利改进的意义,同时立足于挑战-回应方式将特定制度理解为动态演进过程,社会嵌入、价值评判和制度反思构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学科特征。1890年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综合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客观价值论和边际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并由此形成了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基点是在制度给定条件下采用数理方法研究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科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淡出了经济学分析视域。20世纪中后期以来,新制度经济学、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体现出对社会嵌入、价值评判、制度反思的回应,在某种意义上,现阶段经济学研究出现了政治经济学回归的态势。此情形对理解中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启发意义,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提出协调发展问题的分析框架,就是要在中国系统化体制转型的背景下理解结构性问题的成因,并将结构失衡视为经济绩效评估及发展目标判断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制度动态调整前提下探寻协调发展的实现机制。考虑到我国经济的阶段特征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历程,则基于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协调问题就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立足于基本概念,本书提出了一个中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如图2-1所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展开的,这一基本制度与发展中大国的约束条件相结合派生了两个引申含义:一是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发展的最终目标不是低生产力水平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总量增长之后的增长成本剧增和收入差距拉大,而是在考虑增长成本和增长成果分享基础上的持续发展与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两个阶段分别实现了秩序重建和总量增长目标,但长期来看,秩序重建和总量增长均服从于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这些根本目标。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止步于工业体系的完成或经济规模的扩大,现阶段我国在总量增长之后面临着更好实现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使命,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随即构成了评价经济绩效的重要标尺。二是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大国经济特征延伸出政府的行为方式。在发展中大国,政府内部的纵向关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横向关联(地方政府之间、中央部委之间)就具有复杂性。考虑到政府内部的结构和层次性,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经济关联(或者围绕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将直接影响经济制度形成及实施效果,在特定的政府内部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甚至可以作为经济主体直接参与资源配置过程。对于中国而言,政府间的关联既是影响经济制度实施效率的重要变量,也是中国经济与其他经济体相比呈现出异质性的重要体现。

进一步地,我国政府的行为方式导致了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包括界定微观主体产权状态的产权制度,也包括了维持商品和要素市场运行的交易制度等等。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中央政府往往在全局性制度制定中占据优势,地方政府既是整体性经济制度的实施者,也是地区性经济制度的制定者。这种角色定位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制度执行程度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即能否满足约束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利益不一致且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很可能是存在偏差的两个过程。考虑到微观主体的行为是在经济制度给定的背景下展开的,则政府对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成为影响微观主体的重要变量。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经营方式和户籍制度的变革,引致了农户农业生产投入以及跨产业劳动力配置的变化,而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变革,则引致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自然会产生相应的经济绩效,例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农户缺乏展开经济决策的自主权,与此伴随的是政府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较好实现,以及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低效率和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广泛流动,进而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主体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这是我国经济能够保持连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因。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特定经济制度下的微观主体行为也导致了城乡差距等结构性问题的累积,这构成了我国经济协调命题的提出背景。显而易见,对我国经济绩效的评估需要综合总量增长和结构转化两个方面,事实上,总量增长和结构转化均是给定制度下微观主体行为决策的产物,它们构成了经济发展结果“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考虑到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则人们可依照这种目标对绩效进行评估,当评估结果显示总量增长-结构转化与根本目标之间存在偏离,且偏离程度在渐趋拉大,则其意味着维持此前制度的成本正在递增,针对政府行为及经济制度的动态调整就成为必然选择。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制度的持续变化是我国实现协调发展理念的前置条件和基本保障。

图2-1 我国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上述分析框架将政府行为和经济制度作为分析协调发展问题的切入点,这契合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制度系统化转型的实践,同时也意味着探究协调发展问题须突破单纯经济维度的分析,应在连接社会结构和国家行为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就国家行为而言,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有极强的行为一致性,此时段地方政府主要体现为中央政府决策的执行机构,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并不显著。然而,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变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出现了偏差,且对于特定地区而言,地方政府往往具有获取和处理本地信息的比较优势,上述格局导致我国逐步形成了独特的政府间行为方式和制度安排。Xu Chenggang(2011)将这种制度定义为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regionall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 system,RDA),并指出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治和人事控制权在中央层面的高度集中,以及经济与行政权在地方层面的高度放权。无论是国家战略还是地方事务,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的决策过程和政策执行都深受政治集中和经济分权相结合的影响,这将中国政府行为及经济制度与联邦制、传统单一制和极权主义体制清楚地区别开来。(www.daowen.com)

表2-1给出了中国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RDA)与苏联体制和联邦体制的区别。容易发现:RDA的决策是依靠中央、地方和部委官员共同进行的,中央政府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定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五个行政层级中,经济决策往往体现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它们通过反复的协商和博弈最终形成共识,此外,中国的经济决策过程注重将地方的、局部的试验作为全国推行的一个先导策略。针对地方官员的激励则采取行政层级逐步进阶的升迁制度,升迁主要依据某地政府官员相对于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在促进增长等方面的绩效。地方政府官员主要对上级负责,且上级拥有对下级的人事控制权。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地区之间主要围绕经济增长进行锦标赛式竞争,且竞争结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具有极为显著的影响。上述竞争模式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是通过对经济制度的执行或者对经济活动的介入来提高增长速度,从而在行政锦标赛中获得相对其他区域的优势。从地方试验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渐进式的体制改革导致我国将地方试点作为中央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地方经济试点如果取得优异绩效则可能变为全国性的经济政策。横向比较显示:我国的RDA与苏联体制和联邦体制在经济决策机构、决策过程、地方官员激励、地区竞争方式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别,这体现出中国政府行为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独特性。

表2-1 中国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与其他体制相比的特征

资料来源:Xu Chenggang,2011,“The Fundamental Institutions of China's Reforms and Development”,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49(4):1076-1151.

上述框架为理解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结构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个阶段目标,我国在基本制度的实现维度采取了极具自身特色的制度安排:地方分权式威权体制。此种制度结合了中央政府的政治和人事控制权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经济自主权,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激励又主要采取了增长绩效。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的执行均服务于自身目标最大化,在市场化体制转型进程中,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公共产品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也导致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公共产品供给也以促进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目标。上述制度安排的实施结果是: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通过市场秩序扩展而产生了高速增长,1978—2014年我国GDP和人均GDP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81%和8.72%即是明显例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经济制度实施、资源配置和公共产品供给也导致了如下结果:延迟了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通过要素市场扭曲方式以获取经济资源、忽视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依靠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大项目投资来带动增长等等,上述格局必然成为加剧城乡差距、产业差距、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落差等的制度成因。就此而言,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结构性问题累积成为特定制度安排的“孪生产物”,在某种程度上,促使经济总量增长的因素也即结构性问题累积的因素。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坚持经济增长发展理念是理性的,我国采用上述政府制度安排是合适的,那么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则上述政府行为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调整就亟待推进。其调整方向即是通过财政管理制度和政府间激励机制的变化,将一系列的结构转化指标作为政府行为选择的重要内容,以此引致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完善及有效实施,这是我国化解结构性问题、真正实现协调发展目标的根本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结构性问题的累积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协调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已有相关文献主要是沿着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及其他经济结构性问题展开的,这些研究工作为人们深刻认识中国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提供了丰富素材。然而已有文献在整体测度、社会嵌入、制度分析等方面存在着改进空间,本书结合中国正处在系统化体制转型的本土实践,强调指出:经济发展的根本命题、政府、微观经济主体、制度安排、经济绩效、制度的适用性调整构成了理解协调发展问题的基本概念。从这些概念出发,可以提出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该框架强调: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政府行为方式影响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实施,进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和行为,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又引致了总量增长和结构转化等方面的结果。就此而言,我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与总量增长均导源于特定的制度安排。当绩效评估与经济发展根本目标的偏离持续拉大时,我国就需要推动政府行为方式和经济制度的适应性调整,这是我国真正贯彻落实经济协调发展理念的主要着力点。上述分析框架具有相对于已有文献的差异特征,并构成了本书分析我国协调发展问题表现、成因及化解方案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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