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发展理念是一个包含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维度的系统概念,但考虑到经济发展对其他维度改进的基础作用,则经济发展理念就成为理解整个发展问题的关键环节。由此延伸开来,一国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总是围绕某种发展理念而展开的,经济发展理念既体现了该国在特定禀赋条件下对阶段目标的达成方式,又构成了政府确定经济制度、实施经济政策的逻辑起点。制度安排和政府政策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经济决策的影响因素,在极端情形下,政府会基于特殊战略目标取代微观主体直接展开经济活动,但以经济制度和政策为传导机制,发展理念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总会产生某种经济绩效,这种绩效可能耦合、也可能偏离约束条件下的目标取向,对目标耦合和偏离的判定又可能成为一国调整发展理念的重要依据。上述逻辑推演意味着:发展理念-经济制度-经济行为-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依次影响的关联关系,发展理念往往成为理解特定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切入点。在空间意义上,不同国家的发展理念差别可能会导致经济制度、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差异。从动态角度看,经济绩效反过来又会影响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从而引致发展理念、经济制度、经济行为出现时序变动。
为了描述上述情形,图1-1展示了发展理念形成及其对经济活动的作用过程。该示意图具有如下引申含义:首先,特定国家的经济发展理念总是内生于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确切地说,发展理念是经济目标在给定资源约束和禀赋条件下的具体表达,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的变动自然会引致发展理念的时序嬗变。其次,发展理念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通过政府的经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进行的,经济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发展理念影响最终绩效的中间变量。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居民依据市场价格信号为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展开经济活动,但这种活动需要将经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等因素考虑在内,经济行为或活动从来都是政府和市场两者交互作用的结果。最后,经济绩效既是发展理念作用的产物,又是发展理念转变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经济绩效总会诱发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的变动,新格局和新目标又会内生出发展理念的适应性调整。这意味着:尽管在经济分析时可从某一时段的发展理念切入,但理解发展理念的变迁动因及其结果更具有实践指向性。
图1-1 特定国家经济发展理念形成及影响的示意图
发展理念-经济制度-经济行为-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动态演进的关联机制,这为理解我国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理念的变迁及结果提供了逻辑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导源于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的差别,我国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差异化的经济发展理念,发展理念又衍生出相应的经济制度、经济行为经济绩效,而经济绩效因改变了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进而诱发了经济发展理念在整个发展历程中的动态调整。
第一阶段:1949—1978年,我国形成并确立了以秩序重建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念。1949年10月新中国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甚至人类社会变迁史的重大事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禀赋条件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工业和商业两大部门长期处在缓慢发展且位置次要的境地。更重要的是,在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之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力面临亟待恢复和重建的客观需要。统计数据显示:1952年我国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别为679亿元和119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0.37%,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为83.54%。从国际格局来看,“二战”结束之后,以美国为主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主的社会主义阵营进行着长时期的“冷战”,这导致社会主义新中国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来自外部的强大冲击和压力。在上述禀赋条件下,我国经济领域的首要目标就是动员全体国民快速地恢复经济秩序,以此为国家政权稳定和经济全面发展奠定雄厚基础。从这种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出发,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并确立了秩序重建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的核心是通过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对经济资源进行集中配置,以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并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进而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和更为坚实的国防工业基础。上述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在1953年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总路线的“两翼”,针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改造服务于工业化这一核心目标。1953—1957年我国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即以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基础,明确提出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由此,以政府动员资源为基本方式来推动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就成为此阶段发展理念的主线。
秩序重建的经济发展理念必定会派生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所需的资本投入额度巨大,但就业创造能力偏小,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资源禀赋却是劳动力充裕而资本短缺。这意味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资源禀赋的客观条件是不匹配的,为了化解这一冲突,我国就在制度层面内生出以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为主要内容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以及缺少自主权的微观经济机制(林毅夫、蔡昉、李周,2012)。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农村剩余持续外流等随之成为此阶段经济制度的重要表征。这些制度安排的核心是中央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促使经济资源(尤其是资本要素)集中并优先用于重工业,进而达成重工业的跨越发展和独立工业体系的建构。进一步地,这些制度安排随即成为企业和居民经济行为选择的影响变量,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和居民的生产决策服务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事实上,微观经济主体也缺乏依据市场信号自发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此阶段能够精确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市场及价格是不存在的。
就经济绩效而言,我国的秩序重建发展理念在实践中产生了两重结果:一是在初始条件极端艰难的条件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保障了国家安全、恢复了经济秩序并为后续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条件。姚洋、郑东雅(2008)指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因重工业的外部性而具有促进长期发展的作用,完全否定计划经济时期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值得商榷的。统计数据显示:1952—1977年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从20.88%提高至47.13%,1970年之后第二产业增加值超越了第一产业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这说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已经初步完成了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重大转折。二是作为经济资源的实际配置者,中央政府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资源,其难以充分掌握并有效处理市场信息,也难以对不同部门或区域的经济参与者提供持久激励,且重工业优先发展条件下的资本积累模式也加剧了城乡二元反差,最终结果是经济运行低效率并导致国民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末濒临崩溃的边缘。统计数据表明:1952—1977年我国GDP和人均GDP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48%和4.28%,尤其是1971—1977年这两项指标因体制缺陷不断累积而分别降至5.10%和2.97%。考虑到此时段的经济增长是在基数极低的背景下展开的,且同期日本和韩国等其他东亚经济体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则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经济增长绩效是难以令人满意的。除此而外,此时段我国采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等实现农村剩余向城镇部门的转移,借以解决工业化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资本积累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通过公开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储蓄净流出等形式实现的农村资源向工业领域(或城镇部门)的转移,估算下来大致有6 000亿—8 000亿元(蔡昉、林毅夫,2003;蔡昉,2006)。1952—1977年城乡居民的人均消费差距从2.37倍扩大至3.30倍,这说明此时段我国的发展理念及实践损害了经济效率和城乡两部门之间的统筹发展。(www.daowen.com)
第二阶段:1978—2002年,我国形成并确立了以总量增长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理念。在计划经济时期,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绩效导致我国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发生了变化。相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70年代我国已经形成了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改变也引致我国政权的外部挑战显著下降,与此相伴随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生的效率损失导致我国生产力发展长期处在缓慢状态。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经济目标也发生了重要转折,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损失形成了“短缺经济”,这促使我国将总量持续高速增长放在经济工作的中心位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此后决策者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体现为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工具层面,而集中体现为生产力发展优势以及共同富裕实现等功能层面。作为对秩序重建阶段的延续和变革,从1978年开始,我国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总量增长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理念。此理念的核心是通过市场化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促使企业和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力量,促使企业和居民依据市场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以此提高经济效率和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作为经济增长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强调“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任务是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一九八〇年的七千一百亿元增加到二〇〇〇年的二万八千亿元左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则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〇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这些政策文本清晰地表明:1978年之后我国以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取代了此前的秩序重建发展理念。
特定的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诱致出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此发展理念进而又派生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水平的迅速发展,我国就必须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经济效率提高又依赖于微观主体依据市场信号自主地进行决策,就此而言,市场化导向的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就成为经济增长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基于此,1978年我国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方式开启了农业经营体制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取代人民公社制而成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村家庭自主的承包经营权。以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为开端,我国通过国有企业的存量改革以及民营经济的增量改革推动了企业经营方式改变,企业数量的增长、企业产权形态的多元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随即成为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演变特征。在微观主体经济自由度增大的背景下,1981年开始我国推进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转变为“双轨制”甚至市场化流通方式,与此同时,我国还逐步推进了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并由此初步形成了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值得强调的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的经济效率提高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这表现为我国的市场化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则意味着中国从有限开放阶段转向全面开放阶段。
显而易见,在经济增长发展理念下,我国经济运行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产权结构从公有制占主体转向多种产权形式并存,分配制度从按劳分配转向考虑要素贡献的差别化分配方式,与其他经济体的关系从封闭状态转向多角度全方位开放格局。上述制度安排导致政府依靠指令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大幅度缩减,企业和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则被充分调动起来,各类要素和商品在不同部门间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特征事实。作为上述经济制度作用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末期直至21世纪初期,我国经济取得了总量持续高速增长的显著绩效。1978—2002年我国GDP总量从3650.17亿元增至121 002.04亿元,人均GDP则从381.75元增至9 450.33元,此时段GDP和人均GDP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71%和8.38%,以1978年为100,则2002年GDP和人均GDP的定基指数分别达到了901.20和673.00。这说明: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取得了极其显著的增长绩效,这导致我国的经济规模、综合国力和国际经济影响力得到了明显增强,我国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经济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前两个目标。值得强调的是,此时段经济高速增长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全部图景,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伴生着对产品国际市场的过度倚重、对能源等有形要素的过度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对增长红利的分配差距也渐趋扩大,这导致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存在着完善和调整的实践需要。
第三阶段,2003年以来,我国形成并确立了以统筹协调为取向的经济发展理念。导源于市场化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增长绩效,在我国甚至人类经济史上创造了增长的“奇迹”(史正富,2013),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及其实践过程较好地达成了预设目标。然而,经济增长主要表征为GDP和人均GDP等总量指标的提升,它不能反映总量增长的代价以及增长成果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而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总量持续提高的过程,更是一个结构持续转化、不同群体相对均等地分享增长成果且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的过程。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包含了超越总量增长的多个向度,经济增长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前置条件,但经济增长不等同或直接导致经济发展。事实上,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伴生着增长成本的抬高以及多个维度的分配差距扩大,劳动力成本的走高、域外市场的波动和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的攀升,共同导致我国经济面临着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风险与挑战。据此,我国的经济目标就需要在强调稳健增长的背景下,更多考虑发展内涵的多个维度——增长的低成本、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及增长成果的相对均等配置。改革开放之后的高速增长为上述目标的调整既提出了迫切需要,也提供了坚实基础。基于此,进入新世纪之后,尤其是2003年以来,我国的发展理念出现了从强调经济增长向凸显统筹协调的显著转变。统筹协调的发展理念即是在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前提下,依靠政府-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并由此实现经济结构的持续转化以及增长成果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福利改进的更好回应。低成本、持续性、包容性是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解决发展进程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则是此种理念的实践指向。
将2003年作为经济增长发展理念转向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的分界点,主要依据是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发展观创新放在关键位置。此次会议公报强调要“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同时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对上述思路的延续,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此后,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提出我国应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2003年强调发展观创新直到2015年明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这意味着我国正在推动经济增长发展理念向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的转变。
上述情形表明:2003年以来,我国基于新的禀赋条件和经济目标,逐步形成并确立了统筹协调发展理念。作为对发展理念转变的回应,我国已经或正在推进针对经济制度和体制安排的深入变革,这体现为:依靠混合所有制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权改革,以此塑造产权组合多样且更具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市场经营主体;依靠金融体系、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领域的改革深化,加快资本、劳动和土地等要素的市场化进程,促使市场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靠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激励机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变革,促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减弱而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增强等等。与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相适应,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产权制度、交易制度正在进行变革,这种变革必定会引致政府-市场关系的持续调整,尤其是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考虑到经济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不同制度之间的“互补”性质以及微观主体对变革的反应“时滞”因素,则统筹协调发展理念虽然在决策层面已经明确,但其实施过程却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特征,对此理念的实施绩效仍需放在长时期内进行准确审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经历了秩序重建、总量增长和统筹协调的依次转变,这体现了不同时段经济面临的差异化禀赋条件及具体目标,也体现了发展理念-经济制度-经济行为-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机制。立足于当前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经济发展理念开始从经济增长转向统筹协调,增长发展观也逐步转向科学发展观,这种发展理念转型是理解经济制度变迁、政策调整和微观主体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在某种意义上,经济制度变迁以及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内生于发展理念的动态转变。与上述转变相关联,协调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施工具,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此而言,协调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演进中的重大命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