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出台的首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它是继1999年国家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后,国家实施的又一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东北老工业基地曾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1990年以来,由于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日趋显现,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竞争力下降,就业矛盾突出,资源性城市主导产业衰退,经济发展步伐相对仍较缓慢,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扩大。为实现东北与全国的协调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实施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若干意见》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大成效。服务业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有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辽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形成以沿海、沿边和主要城市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若干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障试点、增值税转型、豁免企业历史欠税、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各项政策已付诸实施。东北地区率先实行了免除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粮食生产连创历史新高,作为全国商品粮和肉食供应基地的地位日益突出。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扭亏为盈,摆脱了困境,利润大幅度增长,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民心工程”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www.daowen.com)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不断巩固和提升东北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重要林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机械工业和医药工业基地的地位和功能。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以来被拉开的发展差距逐年缩小,赶上了全国平均增速,2008年东北三省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升至8.62%,比2007年高出0.14个百分点,这是进入新世纪后东北三省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首次止跌回升,2008年,东北三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地区统计后折算的增长率)为13.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这为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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