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市群是伴随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进入20世纪90年代,一些在行政区划上邻近和空间布局上密集的城市集合,逐步演化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城市群和正在形成中的城市群雏形。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层面对于城市群规划建设更为重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明确了城市群作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地位。中国传统的四大城市群,从北至南包括辽中南城市群、京津唐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下简称长三角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下简称珠三角城市群)。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又规划了诸多城市群,包括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等城市群。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把城市群作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将全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对比分析中国城市群的空间分布状况可知,中国绝大部分城市群分布在主体功能分区中的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说明城市群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主体地位。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六大任务,其中第四大任务就是优化城镇化布局与形态,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提出继续优化建设好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国家级城市群并争取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城市群外,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国家两个五年规划连续十年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强化区域服务功能。(www.daowen.com)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连续十年把城市群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1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指出: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2—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两年提出合理布局城市群。继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连续10年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空间形态之后,2012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推进发展,科学引导城市群发展。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城市群要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的主体。2014年3月16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