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起来,生活先好起来。”1984年,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后,更坚定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1988年,邓小平第一次将沿海和内地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两个大局”思想。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至此形成了优化发展沿海地区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始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中央于1979年率先赋予广东、福建两省实现“特殊政策、灵活实施”的权力,利用毗邻港澳台的优势,打造改革开放前沿窗口。
“六五”时期(1981—1985),第一次专门列出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篇,将全国分为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设想是沿海地区利用现有经济技术基础,充分发挥其特长,带动内陆经济发展。这期间,国家对东部地区的投资首次超过中西部,达到47.7%,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9.3%和17.2%。此外,国家在财政、投资、税收、价格、金融、外汇等方面采取了大幅度向东部地区倾斜的区域布局政策。自1979年深圳蛇口率先辟为经济特区始,1980年,珠海、汕头、厦门也相继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国家进一步开放从东北沿海一直到广东南海,包括上海、大连、天津、广州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同时在这些城市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初,又确立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辟为经济开放区,其后又增辟胶州半岛、辽东半岛。
“七五”时期(1986—1990),在肯定“六五”时期区域经济政策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国家政策目标明确为由东向西推进的思想:在发挥沿海地区区位优势的同时,建设重心循序西移,把能源、原材料的建设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的准备。这是中国在五年规划中第一次按照东部、中部、西部进行地域划分和提出开发顺序。此时期战略思想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初步设想。具体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西南“四省(区)五方”地区等全国一级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城市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发展以省辖市为中心的三级经济区网络。1988年3月,国务院召开关于沿海地区对外开发工作会议,正式决定实施以沿海地区乡镇企业为主力、“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型经济,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同时,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沿海对外开放新试验区,批准海南升格为省建制并设立经济特区,紧接着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改革开放新的试验区。在东部沿海地区设立13个保税区、25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范围被大大扩展,使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开放地区由点到面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七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东部沿海省份占50.92%,投资份额最大的前六名均为沿海省份,依次为广东、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北京。
“八五”时期(1991—1995),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注重沿海地区的同时,开始把更多项目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所占的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比重明显高于沿海地区。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重点是对1980年以前形成的部分工业基地与“三线”建设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扩建和提高,同时在中西部新建一些项目,在中部地区建设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在西部条件较好的关中、黄河上中游沿岸、川南川西等地区进行了重点开发。但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这一时期东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八五”时期,我国沿海发展战略从“七五”时期的广东、福建等华南地区开始向上海、长江三角洲地区转移。中央做出了“开发上海浦东,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与此同时,中央开始重视东中西部的发展问题,区域协调发展思想更为明确。“八五”计划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基本指导原则,即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199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同年,党中央又提出了由沿海、沿江、沿边、沿线和内陆纵深推进的全方位开放布局,批准长江沿岸28个城市和8个地区以及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的13个边境城市对外开放,内陆省会城市全部开放,从而形成了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沿线沿边开放城市—内陆经济特区”逐步推进的开放开发梯度格局。虽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财贸、金融等自主权,但投资仍向东部倾斜。1994年,中央下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产业布局政策的主要原则是在继续发挥经济较发达地区优势并加快其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国家支持发挥自然资源和经济优势,体现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带的发展。并提出因势利导地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结构协调和布局合理的城镇建设体系。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即到20世纪末的7年时间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提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福建等沿海较为发达的省,都要对口帮助西部的一两个贫困省、区发展经济。动员大中型企业,利用其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物资等方面优势,通过经济合作、技术服务、吸收劳务、产品扩散、交流干部等多种途径,发展与贫困地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合作。“八五”时期的国家战略政策开始考虑全国统筹,解决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与较不发达地区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协调发展方向前进。这是国家中长期计划中首次明确出现“协调发展”的概念。
“九五”时期(1996—2000),是20世纪我国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它也接近中央提出达到扶贫攻坚等目标的节点,中央在政策举措上十分重视。事实上,受到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八五”中后期我国中西部与沿海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从“九五”时期开始,国家更加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有意识积极扶持内地发展。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进行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讲话中论述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指出,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认识和处理地区差距问题。一是要看到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现象。二是要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正确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三是解决地区差距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应该把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一条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提出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逐步形成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地区、西北地区等7个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成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强调“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把开发西部的方针政策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行西部大开发对于缩小西部与中东部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十五”时期(2001—2005),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专门列为一章,强调国家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并在对外开放、税收、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略。2003年10月,国家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立。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同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中部崛起”写进党的全会文件,会议通过的决议强调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6年4月,国家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此后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统筹区域发展”作为“五个统筹”的重要方面被提到重要位置。
“十一五”时期(2006—2010),此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从之前的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反映了市场经济向纵深化发展。2005年10月,十六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此建议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章列出,更详尽阐述了我国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www.daowen.com)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发展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发挥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实行地区互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国际通道、边境城市和口岸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加强城镇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篇章提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落后边远地区对外通行条件。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城镇化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形成重要战略支撑区。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壮大沿江沿线城市群和都市圈增长极;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支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支持东部地区更好发挥对全国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协调发展;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新高地,加快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定位;构建一体化现代交通网络;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2017年4月,国家又提出打造雄安新区,这是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优化沿江城镇和产业布局。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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