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津贴制度的原则。
店铺在建立津贴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符合以下目的,即津贴必须是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是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采取的特殊办法。不符合这一目的,就不应建立津贴。其次,店铺建立津贴制度,要符合按劳分配原则,要做到六个有利:即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鼓励职工到艰苦条件下劳动;有利于鼓励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职工提高专业技能;有利于职工内部团结合作;有利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另外,在确定津贴的范围、种类以及标准时,还应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标准统筹考虑。如果在工资标准上已经对劳动条件差别等因素考虑了并适当体现了的,一般就不宜再建立有关津贴,以免重复享受,即使有必要建立,标准也不能定得过高。
(2)津贴制度的建立。
店铺在建立津贴时,要做好三项工作:
①确定建立津贴的条件。凡是要求建立津贴的单位或工种,必须对有关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有的还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测定,如有毒有害成分的含量等。就是说,建立每一项津贴,都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科学的根据。
②规定津贴的种类和实行的范围。要对相近工种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对比,全面权衡,再决定津贴的种类,并确定哪些工种、岗位可纳入实行津贴的范围。否则,就会出现该享受的享受不上,不该享受的却享受了,以致产生新的矛盾。因此,在津贴的条件、范围、对象等问题上要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执行时便于对号入座,一般不宜留有伸缩和变通的余地,以免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③制定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津贴标准有两种制定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率制定;另一种是按绝对额制定。这两种制定方法,适应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对于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和为保障职工生活的津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率制定比较适宜;其他性质的津贴,按绝对数制定比较恰当。
在确定津贴标准时,除了应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标准统筹考虑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繁重程度;二是在特殊条件下劳动对职工身体的危害程度;三是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生活费用支出增加的程度。另外,还要考虑劳动保护设施情况、工作时间的长短等不同情况。一般来说,特殊条件下劳动强度越大,对身体危害越严重,生活费用越高以及劳动保护设施越差的工种或岗位,规定津贴标准应适当高一些;反之,则应低一些。(www.daowen.com)
(3)津贴制度的管理。
津贴制度是整个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津贴制度的管理,对于搞好店铺内部分配,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店铺经济效益都有重要意义。
店铺在加强津贴制度管理上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店铺要认真制定并搞好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出一整套加强津贴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合理的支付办法,定期检查各种津贴、补贴的支出情况,防止津贴、补贴的不合理支出。二是及时调整和改进店铺自定的津贴制度。津贴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可以随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过去,由于津贴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津贴的灵活性特点体现不出来,往往是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津贴制度却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店铺进一步扩大了内部分配自主权,可以在按规定提取的本单位工资基金总额内,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制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制度,使之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或地区、部门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不能擅自扩大实行范围,任意提高津贴标准。否则,将影响津贴的积极作用,还会不合理地增大国家和店铺的负担,影响职工内部和左邻右舍的关系。因此,店铺主管部门应对店铺执行国家、地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店铺应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认真贯彻国家、地区有关津贴的政策,严格按照统一的津贴制度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和标准执行。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店铺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因此,男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应按照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受伤的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店铺按照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受伤员工的“工伤津贴”,因其与员工受工伤有直接关系,属于劳动保护性质,所以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店铺如果自定标准发放津贴,超过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应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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