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是在基础工资之外的工资差额,它反映了与绩效无关的因素。例如,夜班工资给予那些在店铺里进行夜班工作的员工,与他们之间的绩效差异无关。这种工资差别反映了令人不快的工作时间所带来的额外的困难或痛苦。生活成本加薪反映了组织期望通过调整员工工资来防止通货膨胀对工资的购买力造成的冲击。因此,这一部分工资给予所有员工而不反映工作或员工绩效的差异。
津贴设置不合理,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缺少补偿,同时也使薪酬失去了其灵活性。
(1)津贴的特点。
津贴同其他工资形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
②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主要不是劳动本身,而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主要功能是调节工种、行业、地区之间在这方面的工资关系。
③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多数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这与工资制度综合多种条件与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确定津贴的条件、范围、对象时,界限必须十分明确。
④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像标准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变动。(www.daowen.com)
(2)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店铺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店铺成本中列支;店铺自建的津贴,一般在店铺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①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员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员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
②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员工的生活,鼓励员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店铺所在地区如果属于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③保证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员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店铺属于此类执行范围的,也可照章执行。有些店铺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补贴、水电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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