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理论走向实践。这两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的萌芽。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完整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理论。1984年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改革实践的深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与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共产党适应农村发展变化了的新实际,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随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向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加速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理论走向实践。[1]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凭借刚刚建立起来的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从1950—1952年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最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多余土地,无偿分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并颁发土地证,使农民分得的土地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消灭了由少数人垄断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建立了土地平均分配的农民个人所有制。从此,中国农民第一次拥有自己的土地,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国民经济得以迅速从战争废墟中恢复。

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在短期内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由于实行个体经营,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如个体农户经营规模小、生产工具不足、资金短缺等,因而这种发展又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为克服农业生产中的这些困难,部分地区农民开始自发地进行生产自助合作。1953年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提出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同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迅速开展。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2]农业合作化过程就是国家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时,就是农民土地私有制消灭而代之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开始。

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农业发展创造了必要前提,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面貌在短时期内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广大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的形成与初步实践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的萌芽

1978年底,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自发地把村里土地分配到各家各户,实行包产到户。1979年小岗村农业大丰收,收获粮食超过以往年份的3倍。小岗村农民的做法得到了安徽省委的支持。之后,小岗村的做法迅速在全国农村推广,到1982年初,全国93%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邓小平1992年初南巡讲话中说,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长期被压抑和束缚的生产力很快得到释放,农村面貌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有了明显变化,大部分地区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温饱”问题。为稳定发展农村已经出现的良好局势,中央在1982年、1983年连续制定下发了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总结几年来农村改革的经验,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这种趋势,预示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将更快到来”[3]。基于这种变化,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要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经常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广大农村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并把这种教育经常化,不断对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新农村而努力”。1983年中央第二个“一号”文件基于“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的现实,再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依靠八亿农民和广大知识分子,为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新农村贡献力量,使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这两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的萌芽。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的初步形成

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1983年“农业生产获得了创纪录的丰收,农村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这进一步坚定了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4]的信心。因此,1984年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为促进农村、农业全面快速发展,中央号召“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地质勘探、科学试验推广等单位,都要学习解放军,加强同附近农民的联系,按照互惠的原则,通过提供当地农民需要的各种服务,与农民共同建设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5]。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完整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理论。

1984年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首先,农村广泛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突破了传统的禁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既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是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承包土地的农民,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其次,改革以来农业的快速发展,向广大农民昭示着农村即将发生巨大的变革,并由此带来我国经济面貌的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现在,农村工作不能只抓几项主要产品的指标,而应重视综合发展;不但要增加生产,而且要引导农民学会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不但要关心生产,而且要关心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不但要关心农业,而且必须关心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第三,农村改革发展为城市改革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物质基础,城市的发展反过来也将促进农村、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这就“需要城乡配合,多部门协同”,为最终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恰如邓小平1992年初南巡讲话时所说:“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6]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步实践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党在农村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巨变,农民富裕。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耕地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每公顷播种面积粮食产量,1985年为3483公斤,1990年为3933公斤,1995年为4240公斤,1998年为4502公斤,1998年比1985年增长了29.3%。[7]1996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9亿亩,产量突破5000亿公斤。上个世纪末,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粮食进入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食物供给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出现了许多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1986年山东寿光蔬菜种植面积达30万亩,在当时就形成了“寿光菜篮子挎遍全国”的影响。总体来看,到上个世纪末,“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这表明经过20余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广大农民生活基本上实现了小康。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此,必须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为解决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经济困难,2006年国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2008年“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全覆盖,广泛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

农业生产需要实实在在的技术,为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为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7年重庆市、浙江宁波市、湖南长沙市、福建永定县开展了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试点。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www.daowen.com)

为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转移,加强了对农民的专业转岗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免费培训工作技能,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效益。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工就业,2008年年底广西下拨4000万元农民工培训专用资金,对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再就业能力。

(二)强化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一是免除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从2004年起国家加大了农业税费改革力度,逐步减低并取消了农业税。二是加大农业补贴,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2005年,中央“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2006年规定,“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2008年,分两次将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4%~7%。2009年,国家进一步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为促进农业优质、高效、高产,国家加强良种补贴;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鼓励农民购买新型农机设备;为加强基础设施,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同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加强农业补贴的一些有效措施,成都市在全国率先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承担耕地保护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

(三)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保障

加大投入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国家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保障。

从2004年起,“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8],“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继续安排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资金。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9]。2005年起,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06年中央提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10]2007年,中央确定“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的四项政治制度之一。全国已基本实现了在村庄自治基础上的村委会直接选举,扩大了农民知情权、参与权。

近年来,各地还围绕着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进行了探索和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成都市在全市范围推行以“群众民主推荐、党员直接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将基层干部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交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手里,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的责任心。重庆市开县麻柳乡创新了村务自治“八步工作法”,即八个简单的程序:深入调查收集民意,召开会议初定方案,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民主讨论确定方案,户户签字进行公决,分解工程落实到户,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张榜公布。“八步工作法”就是由群众自己决定、管理、监督自己的事,被广泛运用于各村修路、兴水、建校、征地补偿等领域。山东有140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展村务公开目录化管理,91%的村建立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落实了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辅相成、协同共生。通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可以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产业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通过统筹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和空间布局一体化,可以促进农村的村容整洁和乡风文明;通过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改革,可以推进农村管理民主、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这样,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可以在城乡一体化的形式上,逐步建立起以工补农、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发展区县经济,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富强、农民富裕的必然道路。实现县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新农村规划建设,对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农村的联动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稳定、国家政权巩固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

在中国历史上,已形成了“民以食为天”、“民为邦本”、“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伤则国贫”等农本思想和治国方略,这是中华民族在生存和发展中积累下来的宝贵思想,对当今的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1]我国有13亿人口,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由我们自己来解决。中国人口威胁论虽然是耸人听闻,但也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中国的粮食问题只能靠中国的农业和农村提供,近年来世界粮食危机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解决了温饱,过上了宽裕生活。但是即使粮食生产丰产的2005年,4.84亿吨的产量与总需求仍差200亿斤,仍需进口粮食。因此,为了中国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必须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到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

据统计,我国农业人口是7.5亿人,这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但是,在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在县和县以下实现的比重1993年占42%、1996年占39.6%、2001年占37.4%、2005年占32.9%。也就是说,占人口总数60%的农业人口的销售额只占零售总额的1/3。从外贸情况看,2005年外贸进口总额是1.42亿美元(GDP是18.2万亿人民币,折合成美元是2.22万亿),外贸依存度60%。世界罕见的外贸依存度带来的贸易摩擦、冲突越来越多,市场难以扩大。党的十七大提出增长方式的转变,其重要方面就是扩大内需,培育国内市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增色、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和消费能力,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全局的问题,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全局问题。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的就是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是“五个统筹”之首。统筹城乡发展中,其弱势在乡而不是在城,重要的是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的比例为2.57∶1,1984年为1.71∶1,1997年为2047∶1,1999年为2.65∶1,2003年为3.23∶1,2005年为3.22∶1;从教育来看,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城市则占65.4%,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农村只有4.87%,城市则为22.17%,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城镇高中、大学、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4倍、43.8倍、68.1倍,这表明城乡教育存在着重大差距;从城乡社会保障来看,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而占人口总数70%的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现代保障体系之外。城强乡弱的事实表明城乡统筹的发展重在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但就农村、农业而言则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把农村建设好、让农民安居乐业、安全有序和充满活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乡统筹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没有乡村城市化,也就没有城乡一体化。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载体,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12]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人类历史发展表明,城市化是与农民进城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民工进城,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有学者预测,到2015年,如果中国城镇化达到53%,城镇人口可达6亿多,就业人口可达3.2亿以上。今后10年,中国能解决1.6亿农民工的进城就业,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将极大的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必须瞄准城镇化目标,加强同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在战略指导思想上,要以化解城乡矛盾为重点,使农村的发展不断靠近城镇化目标,用“城”的定位引导和把握好同“乡”的建设。同时,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更加明确这个目标定位,自觉地把这个定位贯彻落实到各种“建设”活动之中。克服就村建“村”的狭隘认识,走出用小农经济的发展理念设计“新农村”的规划误区,改变短期行为、重复建设、低水平维持型发展的工作思路,真正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大战略、高目标和长远任务,当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战略,切实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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