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土地的高效利用尤为重要。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已被国家法律和政策承认并得到鼓励发展。这一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利用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因为它事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事关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趋势。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51]
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邓小平曾评价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52]农村土地承包制,即农村联产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改革成果。中国广大农民30年来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功不可没。但多年来的农村实践同样表明土地承包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突出。这些局限性表现在:第一,一家一户对土地的承包,使农业的规模经营不容易实现,从而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有较大幅度提高,而且对土地的规划使用难以落实,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第二,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后,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有些耕地甚至任其荒废不用,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第三,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继续存在不利于有效地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农民即使进城务工,仍然把村里的承包土地当成是生活保障的最后一条防线,万不得已时仍然回到村里,靠一小块承包土地维持生活。因此,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即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既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的龙头企业的发展。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按年取得利息。总之,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53]
一、农村土地流转对农地利用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将更加规范、有序;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利用也将更加科学、高效。农村土地流转对当前和今后农村土地利用有着深远影响。
(一)土地流转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正面效应
总体来说,从广大农民土地经营的实践中产生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1.土地流转能保护耕地,保证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只能立足国内解决粮食基本自给问题。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但人多地少,尤其是耕地少且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根据全国土地详查调查数据,我国耕地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9%,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正是由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导致我国人均谷物量也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粮食安全。所以必须保护好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基于此,我国制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提高我国有限的土地的使用效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这一重要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法律形式予以了肯定。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一前提条件的设定就保证了农业用地数量,保护了耕地这一生产粮食的基地,从而也就保证了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2.土地流转能激发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提高农村土地质量,增强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效率
以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全国有近2.3亿农户承包了全国95%的集体耕地,绝大部分的草原、水面和集体林地也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实践证明,这种经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确保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稳定的关键,也是土地流转的前提。
自1993年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以来,最早开展延包的村组承包期已过了20年,还有10年就到期了,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非常关心和中央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就彻底解除了农民群众的疑虑,给了农民一颗长效“定心丸”,为农民放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基础。这更能激发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持续的投入,从而提高农村土地质量,促进土地生态建设,增强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效率。
3.土地流转能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形式,它按人口平均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土地,造成农村土地条块分割过于细碎和分散,形成了世界上罕见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在现阶段,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不利于吸纳先进技术和采用现代设备,满足不了农民致富的要求,更不能与国际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竞争,严重制约我国有限的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中平均分配土地造成的土地规模过小问题。它能打破原有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加上当前的土地流转方式更加灵活,流转效益更高,这就有利于种田大户整合土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就能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采用,增加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和设备投入,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和比较效益;能够增强农户参与市场,适应市场变化的主动性,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科学规划,也能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使农村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二)土地流转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负面效应
由于当前土地流转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还处于不断完善中,因此给农村土地利用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1.不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威胁着18亿亩耕地红线,危害了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由于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建设,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将优质农地甚至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致使农地的本来功能发生重大扭曲,完全破坏了农地原有的社会价值。这些人为的破坏还危及了周边农地的利用价值,导致农地退化大范围发生。甚至有些部门因为农地的市场价值高于目前作为农用地的利用价值,就以集体的名义违背农民意愿,乱征滥占耕地,将农地使用权转让,以此获得高额转让金。而企业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过度开发农地,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制约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种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农业用途的做法使得耕地大量减少,破坏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危害到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2.土地流转中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导致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不畅,利用效率普遍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经历了3次建房高潮,使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建房随意性较大,农村居民点用地不断扩大。即农户一般是村里闲地不用,却向外无限扩张,使大量良田被占,导致耕地资源锐减。且由于受地形地势、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村镇规划以及历史沿革等因素影响,形成了“村庄星罗棋布、房屋天女散花”的格局。这种分散的村庄布局导致了村内道路用地多、房前屋后占地多、闲置宅基地多,并且我国农村宅基地占地超标问题极其严重。
同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很多都是长期居住在城市甚至在城市定居,但由于目前的土地流转政策限制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长年闲置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形成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造成了有限的土地资源的粗放使用甚至浪费。
3.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难以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
根据规模经济理论,在农业经营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不同,经营的经济效益也不相同。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能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总结国际经验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制度,但是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由于特定的国情和历史条件,1978年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形式,形成了一种以农户为经营实体的普遍的超小规模状况。随着农村工业化加速和市场经济发展,这种农用地尤其是耕地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日渐显露,尤其是给农地规模利用带来巨大的操作障碍。即在人多地少、农民“以农为本”思想根深蒂固、非农产业发展还不稳定、工业化程度还不高的国情下,加上目前土地流转政策中还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方面,致使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难以得到有效实施,难以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而制约着耕地经营者很难进行市场经济和农业发展所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就很难获得较高的规模经济效益。
此外,由于当前土地流转机制、法律支撑等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失衡,实际上加大了对农地的破坏,而且会造成部分农村土地的闲置或浪费,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等。[54]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基于河北唐山的实证研究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近年来,唐山市依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因地制宜,依据自愿、双赢、规范性原则,成功探索出了四种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促进了全市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农地互换
这是最为原始也是最先出现的土地流转模式。农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模式在唐山市滦南县一些镇村实践并取得了成功,收到了很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该县姚王庄镇李营村,为实现农业经济利益最大化,2005年村民大会一致表决通过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划拨地块,实现了土地集约经营。这种模式能使承包地块变得相对集中,经过整理开发,提高土壤肥力,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2.转包经营
转包经营是指土地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实现耕地向种粮能手、村级集体、专业合作社集中,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其具体实现形式主要有“大户+农户”“大户+中介+农户”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土地流转在农用地内完成,以资源的再配置实现了分工细化;土地性质没有大改变,耕地没有减损,农民也并未丧失土地的支配权,和现有政策、产权现状也能很好接轨。这种做法是目前争议较少、为农民所接受、推行起来比较稳妥的一种模式,也是符合中央《决定》精神、适宜推广的主流模式。
3.合作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多赢共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并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再由农户分散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按照股份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后,再按股权进行第二次分红。目前,在唐山市境内,合作入股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土地股份合作社,即以农户为会员,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形成的生产经营联合体;(2)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3)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合作社等具体形式。合作入股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中介、服务和联结功能,使分散弱小的农户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但如果经营亏损,合作组织现有流动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按《公司法》规定,农户入股股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都应当用作清偿债务。这样,入股农民就将面临失去基本生存依靠的问题,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4.企业租赁
企业租赁是指通过行政手段或中介组织引导、服务,引进龙头企业参与流转,租赁农村土地,建设企业生产基地,发展现代农业。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企业租赁模式的特点是流转速度快、规模大、短期见效快,但也有隐忧,主要是如何充分保障农户利益,确保农户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增加土地租金的问题。这种模式在唐山市主要有“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村级组织+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三种形式。如该市滦南县响汤镇与北京乳化集团合作建立了奶业基地,全镇有10个自然村、600多家农户参与进来,建立了占地4000多亩的大型奶业基地。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既借鉴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又吸取了现代公司管理理念。对内,“张开双手”,各成员(农户)在公司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种植,多劳多得,利益相对独立;对外,“拢指成拳”,统一采购各成员(农户)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对各个成员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工艺标准加工、统一品牌销售,既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形成了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克服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可见,这种土地流转模式一头连接着千变万化的市场,一头连接着千家万户的农户,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组建成“大航母”,共同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提高了农户组织化程度,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55]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主体缺乏热情
大多数农民思想相对落后,他们长时期形成的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的观念还没有改变。农民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觉得失去土地就失去了依靠。部分农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怕转让土地以后征用时会失去利益,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为鼓励、支持农业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户、农机具等实行补贴。这些政策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增收空间,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强化了农民惜土意识,认为保留对土地的使用权更为有利可图,致使农民不愿流转土地。近年来农村耕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稻麦收割均是机械化,导致农民认为种田不费事,种田打工两不误,从而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
2.土地流转期限短、规模小
唐山全市土地流转总量小、比例低,参与土地流转的户数占总户数的5%左右,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1%。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也担心政策变化,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土地仍然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转包期一般是1至2年,3年以上的很少。因此,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往往实行掠夺式经营。从土地流转的集中程度来看,土地在小户间流动的多,由此很难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从而影响了土地整体耕作效能的提高。
3.流转行为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自发性强,制约了流转规范有序发展,土地流转仍处于缺乏规范的无序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双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常是以口头协商方式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即使有的签了土地流转合同,但条款不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承包关系不清晰。流转程序的不完善使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以农户私下操作为主,出让方和受让方经常由此产生纠纷;不规范的土地流转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方利益;影响了土地质量的保护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等。[56]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土地流转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原则。农民具有较深厚的恋土情结,相当一部分农民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认为只要有土地耕种,自身生活就有了基本保障。为确保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土地改革应赋予农民更为充分的权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处置土地的权利。应当承认,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在广大农户自己手中,土地是否需要流转、怎样流转、流转给谁,只能由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己决定,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农民作出流转的决定。只有这样,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显现,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才能增强,从而才能保证农民获得长久的利益,保证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大局。
2.双赢原则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动力,无论是转入方还是转出方都是如此。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使得转出和转入双方均可获得长久利益。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流转才能顺畅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转出方即广大农户既能获得土地流转的直接收益,又可通过从事其他劳动或经营而取得额外的合法收入,获取可观的比较收入效益;而转入方也可以通过集约规模经营,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现代农业,获取经营效益。为保证土地流转双方获得双赢,各级政府应为土地流转搭建平台,既不搞拉郎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又不放任自流,引致土地流转市场的混乱,而应在政策宣传、资金、技术、人才协调和其他服务上多做文章,为农村土地流转掌杆把舵,确保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3.规范原则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它不仅是关系土地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的大事,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如果土地流转市场发生混乱,不仅影响到土地流转是否顺畅,而且有可能引起社会震荡。因此,为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政府必须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做到流转商磋成熟、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效果良好。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流转双方、流转前预告准备、流转中规范合法、流转后监督管理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流转,以维护合法流转关系的严肃性和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57]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惠农政策
当前重点是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消除农民对国家政策的理解误区,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扫除思想障碍,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大力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对此项工作干部懂、农民通、政策明和流转畅的效果,为土地的有效流转奠定思想基础。与之同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有助于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健全流转市场,创新服务平台
解决土地流转中以农户私下交易为主、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政府有必要从公共管理服务的角度把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工作职责,成立相关机构,投入资金和人员,搭建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各项规定,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建立流转土地数据库,将有意愿把土地经营权出租的农户信息集中起来,把相关信息向想实现规模经营的个人和公司进行通报。在进行土地流转时,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应建立企业需求档案、发布信息、双方洽谈、签订书面协议、流转合同登记、接受监督、资料存档管理。这样做充分体现农民意愿,有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使土地流转更加透明,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发挥了土地作为资产的规模化效益。
3.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农民能否走出土地需具备两个条件,主要是具有一定的非种植业就业岗位和农民应具备从事非种植业岗位所必需的技能。为此,首先要做强内功,大力开展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整合、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如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其次要搭好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提供信息,组织好失地农民的劳务输出,为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鼓励灵活的就业方式,失地农民可以非全日制方式,临时性、季节性地实现就业。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土地流转社会环境
土地是农民谋生和福利的最重要来源之一,如果不能解决好包括就业、医疗、养老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那么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就必须坚决而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各项保障由依靠承包的土地转变为依靠社会保障,把广大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内,使广大贫困农民有所救助,年老有衣食来源,生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这样,他们就不会恋土守土了。(www.daowen.com)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中央政府根据形势不断地完善政策,规范土地流转,也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以引导,更需要广大农民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所以说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做好多工作。[58]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13页。
[2]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15页。
[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16页。
[4]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16页。
[5]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13页。
[6]李卫民,王雅芹:《论马克思主义农业基础论与我国的农业发展》,《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7]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8]新浪博客:《我国农业现代化思想的发展历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aadc7d0100le13.htm l.
[9]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10]徐达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一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页。
[1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
[12]薄一波:《薄一波文选》(1937—1992年),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13]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14]薄一波:《薄一波文选》(1937—1992年),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0页。
[15]薄一波:《薄一波书信集》(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页。
[16]薄一波:《薄一波文选》(1937—1992年),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9页。
[17]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18]薄一波:《薄一波文选》(1937—1992年),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页。
[19]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0]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1]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2]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3]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4]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5]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6]吴继轩:《薄一波农业发展思想探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7期。
[27]《中国2l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885页。
[29]朱丕荣:《世界农业与中国农业对外开放》,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30]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66页。
[31]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32]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67—68页。
[33]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68—69页。
[34]王雅芹,刘顺英,李树武:《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生态经济》2005年第8期。
[35]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71页。
[36]王雅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探讨》,《经济前沿》2006年第5期。
[37]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73页。
[38]王雅芹,王震,唐欣:《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战略研究——以唐山为例》,《农业经济》2014年第7期。
[39]王雅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探讨》,《经济前沿》2006年第5期。
[40]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76页。
[41]王雅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探讨》,《经济前沿》2006年第5期。
[42]王雅芹,李玉英,刘玉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日报》2012年8月30日。
[43]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44]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45]王雅芹,李素玲,严颖颖:《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人民日报》2014年7月25日第16版。
[46]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47]王雅芹:《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
[48]刘斌,张兆刚,霍功:《中国三农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112页。
[49]王雅芹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83页。
[50]王雅芹,李素玲,严颖颖:《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人民日报》2014年7月25日第16版。
[51]吴继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青年科技》2009年第8期。
[5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82页。
[53]吴继轩:《政治环境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理论月刊》2009年第8期。
[54]王雅芹,王震:《论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土地利用的双重效应》,《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9期。
[55]吴继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考察》,《管理观察》2009年第8期。
[56]吴继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青年科技》2009年第8期。
[57]吴继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考察》,《管理观察》2009年第8期。
[58]吴继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青年科技》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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