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ley值法的基本原理是当多个主体同时存在以某一经济活动中时,其中的若干个主体组合的每一种形式都会得到一定的效益,当主体间的利益活动呈现出非对抗性时,即使合作中的主体数量的增加也不会引起效益的减少。基于Shapley值进行联盟成员的利益分配体现了各盟员对联盟总目标的贡献程度,避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比任何一种仅按资源投入价值、资源配置效率及将二者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都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各盟员相互博弈的过程。
对于利益分配问题,Shapley值以满足相对直观的公理体系而被广泛认可,属于合作博弈的范畴,是实现多方合作合理利益分配策略的有效途径。即当多个主体同时存在某经济活动中时,其中的若干个主体组合的每一种形式都会得到一定的效益,当主体间的利益活动呈现非对抗性时,合作中的主体数量的增加不会引起效益的减少。
经过学术界和实业界多年的研究和探索,Shapley值已被广泛运用于研发联盟收益及风险分担、产学研合作利益协调机制、航空物流供应链的收益分配、供应链融资联盟收益分配、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利益收益分配、图书馆服务质量因素识别、冷链运输成本分摊或利益分配、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PPP模式风险分摊等方面的研究,运用领域十分广泛。与其他利益分配方法相比,Shapley值考虑了联盟内各成(www.daowen.com)
员的贡献情况,并且还考虑到每个子联盟的所有可能收益情况,因其不强调成员发挥作用的方式,更为关注成员为联盟整体带来的利益增加值,个体对整体的边际贡献成为利益分配的主要因素,故被大家认为是更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
但是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案尚未考虑联盟成员对增加联盟整体效益的重要性差异,实质上隐含着各联盟成员在整体效益增加过程中的重要性均等的假定,因此,对于联盟成员体现出的重要性不等或重要性差异较大的状况时,需要根据其重要性差异大小对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案做出适当的修正。目前主要的修正手段是引入能表征联盟成员在增加联盟整体效益中的重要性因素(即修正因子)对基本Shapley值法的分配结果加以修正,得到更加能够体现联盟成员重要程度的分配结果。Shapley值法属于合作博弈的范畴,利用它进行利益分配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每个参与人对在不同联盟组合状态下的利益要有一个较为准确的预期,以便于在后期的复杂计算中对各种组合状态下的分配值进行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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