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建议:为培养技能人才大力施策

政策建议:为培养技能人才大力施策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先进制造、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各省市创新发展战略,在创新平台及资源使用上给予特殊政策。《大典》自1999年颁布以来,曾在2015年进行修订和更新,但对智能制造兴起带来的新工种未能覆盖。比如,工业机器人应用、安装调试、维修及设备管理等急需的职业工种仍缺乏培养评价标准。

政策建议:为培养技能人才大力施策

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制造强国,不仅亟须一大批科技前沿领军人物、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以及在各领域杰出的创新人才,也离不开成千上万生产岗位上的技术技能人才。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新型技能人才培养问题,它关乎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的最终成败。当前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历史关口,建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需求的专业性技能人才队伍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紧迫。

第一,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应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尽快制定适应未来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由人社部牵头统筹,聚焦重点领域,以与省市共建方式,在多元评价、产教融合等方面率先建立一批示范性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企业、院校及机构围绕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推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促进人才培养与制造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可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引进符合中高端制造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型硕博人才。将先进制造、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各省市创新发展战略,在创新平台及资源使用上给予特殊政策。

第二,加大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增加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完善国家与职业教育体制相关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制度,解决各类技术类院校缺资金、办学难问题。设立国家层面的技能人才培训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的制造产业中高端人才实训、联训、技能竞赛及民办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等。针对一些用工总量较大、户籍与非户籍劳动力倒挂严重的地市,建议考虑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建议尽快开展失业保险金综合使用地市试点,在不违背国家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失业保险金用于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补贴的同时,也可用于自主开发人才培养标准的技能人才培养。(www.daowen.com)

第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实施资助性技能培训政策,优化培训结构,为传统制造业员工实现高技术岗位再就业提供充足保障。结合全国制造产业分布情况,进行工业机器人电子信息、模具制造等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网络化建设,为急需企业就近就地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充分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及学徒制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特别是由企业和职校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双元制”模式应积极借鉴推广。紧扣高技术产业需求,推广建设“技师工作站”,树立行业标兵和技术带头人,鼓励实行“名师带徒”方式,提倡和弘扬“工匠精神”,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

第四,健全国家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体系。根据《劳动法》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目前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依据。《大典》自1999年颁布以来,曾在2015年进行修订和更新,但对智能制造兴起带来的新工种未能覆盖。比如,工业机器人应用、安装调试、维修及设备管理等急需的职业工种仍缺乏培养评价标准。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对智能制造等新业态工种标准进行开发,为我国相关产业人才培养、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提供明确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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