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2018年4月颁布的资管新规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另行规定,但在相关细则出台前,一些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实际上采取了“从紧”做法。二是存在一些规范创投机构与其他金融乱象“一刀切”现象。应改变为免责而进行的“一刀切”式监管,制定差别化的创投监管要求和评价量化指标。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后续出台的政策中,应明确对创投基金的支持态度,防止金融政策调整对创投基金的误伤。
2018年以来,对表外融资的控制和对金融乱象的打击加强,创投机构也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一起“吃药”。一是融资环境收紧影响了创投基金的募集。尽管2018年4月颁布的资管新规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另行规定,但在相关细则出台前,一些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实际上采取了“从紧”做法。比如有从业者反映,某银行之前曾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多家基金的设立,但目前已基本不再进行后续的注资;原来募资几十亿一般平均3个月完成,2018年要用13个月。在此情况下,有限资金只流向少数头部优质机构,中小型创投机构“受伤”更深。二是存在一些规范创投机构与其他金融乱象“一刀切”现象。总体上看,非法集资相当多是集中在P2P网贷领域。但随着各地P2P风险开始暴露,正规创投机构也被迫跟着一起收缩。一些地方在清理股权基金明股实债项目时,也将创投机构列入清理范围。此外,创投项目的退出,长期以来受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制约,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时候,这种制约就会表现得更加明显。
调研中很多建议认为,作为一种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创业投资相对贷款、债券等更容易出现信用问题,需要对一些盲目扩张的创投机构强化监管,但也要看到创投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处理好风险防范与促进发展的平衡。应改变为免责而进行的“一刀切”式监管,制定差别化的创投监管要求和评价量化指标。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后续出台的政策中,应明确对创投基金的支持态度,防止金融政策调整对创投基金的误伤。同时,应对滥用创投概念的行为进行规范整顿,维护行业声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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