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除增值税税率下调等普惠性减税措施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举措,基本都与创新创业有关。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2018年1—7月,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5320亿元。
调研中地方反映,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减税措施多但力度不够大。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扶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达七八十项,覆盖了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既有对符合条件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税收支持,也有对“双创”平台、基地和孵化器的税收优惠,还有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支持。可以说是琳琅满目、内容丰富。但有一些企业反映,大部分减税政策措施显得相对零碎分散、覆盖面不广,单项政策减税力度有限,含金量还不够高。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减税政策针对性不强,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很多小微企业本身就很难跨入银行融资的门槛,直接受益不明显。二是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都来自中小企业,“双创”主体大多也都是小微企业。关于小微企业的范围,工信部负责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税务部门认定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现已提高到100万元)。多重标准使得现实中税收优惠难以落实到位,减税效果打了折扣。三是部分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很多企业表示,对政策不够了解、申请条件门槛偏高、申请审核过程繁琐,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常常是“看得到得不到”。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孵化器必须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财务独立核算、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占比和孵化企业数量占比均要达到75%;孵化企业须同时满足在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足2年、在孵时间不超过4年、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6项,这些要求将很多“双创”平台排除在外,政策惠及面较小。一些地方反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一方面,多数创新创业企业在初创期很难有盈利,也就无从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另一方面,政策规定企业对研发支出需要设置辅助账,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分别核算并准确归集才能享受政策,一些中小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不健全,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四是减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情况下脱离实际制定税收增长目标,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在完成税收任务的压力之下,对优惠政策从严审批把控,“优惠从紧、征管从严”,提高征管强度,并加强清欠力度,甚至存在预征预缴、征过头税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抵消甚至扭曲了减税效果。(www.daowen.com)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拓宽减免税种范围,下一步减税重点可在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改革上做文章,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并适当下调税率。围绕“双创”活动需求,进一步提高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的上限额度。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后减半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提高政策精准度。加强政策协调,尽可能统一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标准,避免各方理解差异影响政策落实。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和备案管理,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加大完善和落实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力度。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三是提高政策便利度。简化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手续,精简申报证明材料,优化纳税服务,使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可开展集中式宣讲或上门辅导等,提高政策知晓度,使企业及时获得减税红利。严格规范税收征管,坚决防止一些地方在税收任务下收过头税、突击征税等与减税降费政策方向背道而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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