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几点建议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对各界关注的职称待遇、岗位编制、社保衔接等问题给予明确回应,进一步消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深化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跨地域自由流动和高校管理自主权等配套改革,最大限度破除制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几点建议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科研人员有效参与,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打通阻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堵点,充分释放我国科技人才红利。

第一,完善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快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对各界关注的职称待遇、岗位编制、社保衔接等问题给予明确回应,进一步消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深化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跨地域自由流动和高校管理自主权等配套改革,最大限度破除制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督促各级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督查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强化对科研人员和高校院所的激励引导。加强对高校院所的分类评价,对于综合性、理工类大学和应用研究类科研院所,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效果的考核比重,改变重课题、重论文,轻应用、轻转化的现象。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加强交流,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增强对市场化、产业化规律的理解把握,提高创业成功率。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使科技研发从一开始就围绕需求、贴近市场,创造更多可供转化的应用成果。同时,引导科研人员加强对自身资源能力的准确评估,在离岗创业和学术研究之间做出合理选择。(www.daowen.com)

第三,健全科技管理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做好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政策的衔接配合。研究建立针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专门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成果作为特殊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规范。切实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尽职免责”条款,明晰国有资产流失认定标准,减轻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顾虑和压力。规范科技成果对外许可、转让和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加强授权程序管理,明确科研人员与所属机构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减少或消除发明人、所有人及转化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四,提高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给予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主管部门应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薪酬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挂钩机制,对中介团队给予成果转化项目收益一定比例奖励。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市场化导向,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吸引律师、专利代理人及财务专家加入,打造职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创新创业综合服务能力,在企业孵化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为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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