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挥国有资本对双创资金需求的带动作用,解决创业投资体制约束问题

发挥国有资本对双创资金需求的带动作用,解决创业投资体制约束问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调研中不少人谈到,受管理体制约束,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还面临“三多”问题。二是进一步简化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的退出手续。三是推行“投资+孵化”的升级版运作模式。建议借鉴这一做法,推动国有创投基金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建立独立运行决策机制,通过提供“投资+孵化”等增值服务,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成功率。

发挥国有资本对双创资金需求的带动作用,解决创业投资体制约束问题

近年来,两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四川省财政出资50亿元,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57支,募集基金规模超过633亿元。重庆市组建种子基金、创投基金分别达到38支和27支,规模为6.9亿元和161.8亿元,累计支持项目568个。但调研中不少人谈到,受管理体制约束,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还面临“三多”问题。一是开展投资不灵活、约束多。一方面,有些政府出资建立的创投基金由行政人员负责管理,没有聘用懂市场、懂投资的专业化团队,受国资监管严等因素影响,他们普遍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投资初创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有些创业企业对国有资本投资也不感兴趣,担心一旦接受国有资本注资,就必须接受繁琐的国资审批和监管,给后续发展带来麻烦。二是监管考核严、限制多。比如,两地不少干部反映,有些地方对国有资本过分强调安全性,针对投资的每个项目进行审核,一旦单个项目投资失败造成损失,即使整体盈利也容易被追责。又比如,成都市某平台公司谈到,按照现行合伙企业法,国有资本在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中只能做有限合伙人,不能做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只能投入资金,没有项目经营管理权。三是资本退出难、障碍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退出一般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确权等手续需逐级上报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往往因为时间长错失交易良机。比如,重庆某研究院谈到,2016年由职工众筹投资一个项目,单位以知识产权入股,项目估值4000万时准备出售,却因手续拖了一年多,期间市场形势发生波动导致最终没有赢利。

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国有资本要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更好保障支撑“双创”升级的资金需求。建议:一是建立符合创业投资特点的国资柔性考核监管机制。比如,改变按年按项目进行考核的办法,从中长期投资和投资组合的角度考核整个基金综合收益,赋予管理团队更大投资自主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二是进一步简化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的退出手续。按照“谁出资、谁监管”原则,推动国有资本退出审批权限下放至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有效解决逐级上报导致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同时,扩大协议转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支持按照协议约定退出。三是推行“投资+孵化”的升级版运作模式。调研中发现,有些政府出资成立的基金公司把投资与孵化结合起来,效果相对较好。比如,成都某区打造的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既为企业提供债权、股权融资产品,还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上市辅导、投融资培训等增值服务,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为54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超过500亿元,为1.9万余家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增值服务。建议借鉴这一做法,推动国有创投基金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建立独立运行决策机制,通过提供“投资+孵化”等增值服务,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成功率。(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